继组织部调整了红石镇的干部之后,市工商局、地税局、交通局以及公安局,也调整了本部门在红石镇的派出机构的负责人。
这样整个红石镇的干部结构就彻底变了样,原有的利益结构被打破了,形势也就完全按照林宇豪的设想,向好的方面发展。
这里最值得一提的是矿泉水厂,这个水厂的厂长在几次催缴欠费不交的情况下,被镇政府按合同约定停止了生产,接管了水厂。并将厂长起诉到了法院,镇政府不但要追缴所欠的七十多万欠款,还要收缴滞纳金。
这个厂长不干了,就找丛太东想办法。
丛太东从镇长的位置上调到了环保局当副局长,这本身就是一种处理性的安排,因为文东镇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镇长进城大多都被安排在二级局当局长,而他只当了一个副局长,本身就窝囊,这次又被市纪委约谈了,心里有多不痛快就别提了。
他从矿泉水厂拿的好处,也不是白拿,那是答应了厂长只交十万的承包费就行了。他在职的时候江明玺治不了他,可他忽视了一条,那个承包合同却没有改,他对水厂厂长的口头承诺是无法律效力的,此时让他想办法,他都自身难保了,哪有本事管水厂的事。
水厂厂长看丛太东不想管他的事,就想索要给他的十五万块钱。
吃进了肚子里的肉哪有往外吐的,丛太东表面上不说硬话,却从此不再接这个厂长的电话了。
这个厂长一气之下,在法庭上将丛太东答应他只交十万承包费的事讲了出来,并说明自己为此每年给丛太东五万块钱的好处。
这可是爆炸性新闻,法官提醒这个厂长,说话要有证据。
厂长就把几次给钱的时间地点说得一清二楚,这十五万块钱是分四次给的,有两次给的是现金,每次五万,当中有一年他手里现金不凑手,他就用银行卡分两次打给了丛太东。
那两个五万块钱,丛太东收的是现金,当时没有人知道,如果他咬定不承认,就难以形成罪证,可他聪明了一世却糊涂一时,居然猖狂到敢收银行转来的钱,那可是有轨迹的。
这一线索引起了纪委的高度重视,如果事实真如厂长所说,那问题的性质就变了,就是离开了纪律管束的范畴,成了刑事案件。
一番调查之后,确认了厂长所说是事实,丛太东被警察带走了。
矿泉水厂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后,给出了一百二十万的评估价,镇政府就以一百四十万的低价起,对社会进行公开投标拍卖。
总共来了十三位投标者,进行现场公开投标。
几轮下来价格停在了一百七十五万,就在大家认为再无人加价了,要落锤定音时,于大伟站了起来,给出了二百万的价格。
最终无人再加价,就这样子林就以二百万的价格买下了矿泉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