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1450对线多了,居然拿我写的小说来说事儿
且不说这事儿是我编的!
就算是真的,我也觉得并不丢人呀!谁没年轻过?谁年轻时没干过点有意思的事儿!
所以拿这个说事儿的1450,省省好嘛……咱换个话题!别这么机车,靠背啦!
她是我的第一个女朋友,至少我当时是这么认为的。
此刻,她的手死死的支在我的下巴上,很疼。作为一个十八九岁年纪的男孩,她的这种反抗只能用以卵击石来形容,只要我喜欢的话,我可以轻轻松松的剥离她所有反抗的念头,当然可能要通过一点暴力。
但是我喜欢她,这种事情我做不出来。
高三,我和她名义上的恋爱已经一年多了,我们的关系,止步于牵手,她从不让我有其他的举动,比如吻她。
高一的时候她就知道我喜欢她。
我为什么喜欢她?对别人说的原因很多,比如我喜欢她的纯洁,我喜欢她的好性格,但真正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她长得好看,个子高,身材好,符合我对初恋的所有预想。我喜欢她齐耳的短发,喜欢她把头发捌在耳后面的样子,从下颌到鬓角,那是女孩子会有的轮廓,从鼻尖到嘴唇,那是女孩子会有的颜色,从100Hz到Hz,她每一次声带的振动,我都能从茫茫人海中分辨出她的那条声线,我喜欢她,也掩饰不住。她太漂亮了,漂亮到让我觉得自己太过卑微,我的口袋里除了午饭,我的父母没有为我准备一分钱的零花钱,我连为她买支雪糕的本事都没有,我知道她喜欢的类型不是我,我不配。
而且,我知道她喜欢邻班的那个男生,他是体育生,篮球队长,他的父亲是个包工头,县里的大桥是他父亲建的,2000年的时候,在全国人民还想着怎么奔小康的时候,他们家的私家车已经停在了学校的门口等他回家了,我只能从车的颜色中分辨出,今天是哪个保姆开车来的。
球场上的篮球队长威风八面,为她加油的女生实在不要太多,每进一个球,姑娘们便用带着雌性蒙尔蒙的声音琅琅的叫喊起来。一般这个时候,我也在场,但篮球队长什么状态我不管,我是为了看她,而她,就站在人群里,叫声琅琅。
这个循环就这么默默的经历着,她不可能喜欢我。一个有着古铜色皮肤的队长,和一个只懂如何回答老师问题的书呆子,作为一个一米七零,发育得浑圆饱满的姑娘,你不必告诉她如何选择。
我是卑微,但我不笨。
但是偏偏的,幸运就这么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