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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大宋提刑官15(1 / 2)

宋慈:“本官亲自到现场勘察,发现尸体的河埠头是平常行人的必经之路,死者的尸体不可能在那儿浸泡三天以上还没有人发现。所以,半管断定,那处一定不是第一现场。

走到上游水坝,本官终于想明白了事情真相。

那日王四进山,尚是天晴水浅,可是他回来的时候,一场暴雨过后,山洪暴发,河水陡然湍急了起来。

也是这个王四心中惦念着盼夫回家的玉娘,冒险趟水过河,他行至河中间的时候,水越来越大。终于不幸,失足落水。”

吴淼水极力狡辩,不想承认自己判错了案子,质问到:“那王四身上的多处刀伤,宋大人您又作何解释呢?”

宋慈:“那不是刀伤,吴大人。那是被石刀树枝刮破所致,如果当初你按照检验尸情的章程仔细检查,本来是可以弄清楚的。”

吴淼水不服气:“宋大人,你......”

宋慈:“又什么疑虑,可以说。”

吴淼水:“如果王四是溺水而死,卑职认为,那也就是一种假设和推断,并没有目击的证人啊。”

宋慈:“好!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那么,宋某的推断就只能是假设,要想获得确凿证据,必须得到玉娘的首肯。”

玉娘:“宋大人。”

宋慈:“玉娘,本官要开棺验尸。”

玉娘一愣,为了找出亡夫的真相,最终点头答应了宋慈开棺验尸。

最后用漏骷法得出:人被杀死后抛尸水中,鼻息全无而沙土进不得颅内;而生前落水溺死者,水中挣扎,鼻息取气,必然吸入沙土――取出死者骷髅,以热水自脑门穴灌入,随即流出小撮河中细沙。

吴淼水辩无可辩,此案真相大白,王四致死本无凶手,而曹墨蒙冤却是吴淼水恶意冤枉所为,依大宋律,知县吴淼水就地罢官,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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