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冯唐一张张仔细阅读父亲给他的案子全部附件,第一张是200多字的判决书,里面只有三个受害学生姓名,却写着强奸五位女同学,猥亵八位女同学;没有具体的强奸时间,只有“多次”;没有具体地点,只有“多处”;且没有受害女学生关键的医院诊断书。最后定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第二张就是那张联合声明书:郑重声明:我们是当年六年级的全体十三位女学生,我们其中没有哪个被贺老师强奸或被贺老师猥亵,贺南升老师是冤枉的,特此声明。后面是她们的签名,吴世珍签第一,后面参差不齐地签着不同笔迹的名字,名字上都按了手印。
后面是三张证明书的复印件。
第一张比较简单:证明:贺南升老师当年没有强奸我,没有哪家医院检查过我。吴世珍。
第二张两行字:如果有人来调查,我可以作证,我没有被贺老师强奸,当年的签名是强迫的。莫茗。
第三张的文字多一些:情况说明:当年的学校领导伍家仁说有人看见贺南升老师睡了我,我问谁看见,他说是钟埠行老师,我说造谣。领导叫来钟老师对质,钟老师说他亲眼看见,叫我承认,吓唬我不签字就不能毕业;我一听就害怕了,只好违心签名。签名时,他们不让我看具体内容,用手盖住大部分,只留下半页纸。以上我说的是事实。梦姑丽。
证据原件只有那张联合申明,是高院退回来的,三张个人证明原件第一次申诉时交阳兴县法院了,没有回复也没退回来。后来去要,没查到,说寄回给你了。
贺冯唐在警察学院学的书本知识,基本上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解读,没有实操经验,他想了好久,必须求助他人。他第一时间想到在省城区法院工作的赫洪团,摁开手机,电话通了,传来小貉的声音。
一番寒暄后,原来赫洪团转在刑事庭工作,目前是在职研究生。赫洪团仔细听了贺冯唐说的问题及过程,给出意见:很有可能是法院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撤销立案,尽管你父亲刑满释放后多次申诉过,但后来又终止了,距离现在三十年没有申诉。
贺冯唐提出质疑:申诉条文里有一条“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不受时效影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