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这几个班的学员都是略同文墨的,在潘杰鑫费尽口舌的讲解下,这些元老院未来的警察好歹也是初步体会了警察这个词语的含义。其实在建立警察机构之初,有几个元老对于进行所谓警务理论的学习并不感冒,但是冉耀还是支持了潘杰鑫的主张。原因无他。一支队伍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清楚,就不要指望他们有多强的战斗力了。
潘杰鑫正在讲授,忽然看到有一个学员举起了手,他点了点头示意学员站起来提问。
站起来的不是别人,正是李子玉。只见李子玉很不自然的发问道:“报告首长,学生李子玉,我就想问一个问题,家祖父当年给我讲过《尚书》,我还记得禹舜时候的司徒和士的故事,学生就在想。他们放到今天,是不是也是首长讲的警察呢?”
潘杰鑫点点头,带着赞赏的语气说道:“你读得书不少嘛!他们只是和我所讲的警察相似而已。但就更多的方面而言,他们不是警察。李子玉的问题提的很好,因为我下面就会把捕快和司徒、士这些所谓的古代警察和我要讲的元老院警察做一个区别。”
潘杰鑫还记得他大一的时候,那个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公安学基础理论的老师也提过这个问题。他知道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的警察是无警察之名行警察之实的,警察职权行使在当时的法律上极不严格,法外行权现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被当今无数人诟病的私刑普遍存在。甚至于是古代警察职能的补充。
就大明的地方衙署,快班衙役不但负责治安和侦缉。连看守所拘押犯人都是他们代劳。俗语中所谓的坐班房,其实并非指坐狱。班房不是国家设立的监狱,而是快班头子私设的拘押机构。班房因为并非国家制度,实际成了衙役们为所欲为的法外世界。
“我们知道,明国的官府里有快班、壮班衙役,还有依附于他们的一群所谓白身皂隶。他们没有警察的这个名号,干的却是和警察类似的活计,而且管的事情相当宽泛,从收税到街道卫生都是他们的管理范围。但是他们的所谓执法,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些甚至根本就是违法的,其目的也不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而是简单的为了聚敛。这就是我前面讲的传统警察特点的例子。”潘杰鑫顿了顿,喝了口已经有些凉的茶水,“而我们元老院的警察,有一个专门警察行政机关叫警察总部,部长是你们的冉首长――这是在中央的机构。而每个地方又有小机构,就好比我们广州市警察局和各个派出所,它们都归上级部门领导。此外,我们警察的全部的日常行为都是要依据法律来办理。所以作为警察,我们首先要熟悉法律。”
他说着打开挂图,用教鞭指点着:“这几部法律是我们的执法的依据。”他依此点着挂图上的书影,“《警察法》、《治安法》、还有《刑法》、《刑诉法》和《民法》。如果你们以后转到专业警种去,那么还有《卫生法》、《税法》、《交通法》等等。”看到下面学员大多茫然的面孔,潘杰鑫觉得没必要再详细说下去,“这些法律大家觉得很陌生,以后你们有机会详细的学习具体的内容。但是现在你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这就是我元老院的《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