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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6章 一纸诉状(2 / 2)

武则天道:“宋朝律法确实苛刻了,女子离婚,为何要被处罚?”

难道要李清照被张汝舟活活打死,才能摆脱这一切么?那这何其不公!

李格非捶胸顿足:“我的女儿,我何尝舍得对她动手,竟让张汝舟这么一个无耻之徒欺辱!”

他气得不行,若他能够活到那个时候,说不定还可以为女儿奔走。

【不过,有些事无法直接达到目的,还可以灵活一些,譬如李清照无法直接离婚,但她可以用迂回的办法——状告张汝舟犯罪。如果想要控诉某个人违法乱纪,并让其得到惩罚,并不是一张嘴就可以做到的,李清照敢这么做,是因为张汝舟确实有问题,李清照控告张汝舟的罪名为“妄增举数入官”,这是什么意思呢?宋朝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如果有人屡考不中,又到了特定的年龄,那么皇帝可以格外开恩,给予对方“特奏名”的殊荣,得到这项殊荣的人,便可以被授予官职。】

【打个比方,有人考了七次都没有考中,本身又已经四十岁,那么他可以在考前填写自己的考试次数,即使考不中,也有可能做官。如此宽容的条款,免不了会吸引一些心术不正的人,譬如张汝舟,他修改了自己的考试次数,并成功瞒过了朝廷,通过一个谎言获得了官职。按理说这么隐秘的事情,李清照不可能知道,估计是张汝舟太猖狂,把此事泄露给了李清照,可能是在她面前炫耀了吧,只能说纯属活该。】

李清照笑道:“幸好张汝舟是个蠢货,得志便猖狂,竟敢把他的把柄送到我这里,我倒要感谢他呢!”

邓绥松了口气,欣然道:“若这位大才女受尽委屈还无法离开,我怕是要睡不着了!”

她虽然与李清照身处不同的朝代,可也是真的同情她的遭遇,李清照不该被这样对待。

刘娥对赵恒说道:“本朝律法确实有些苛刻,如张汝舟这般欺骗朝廷之人,易安居士状告他并无不可。”

“若丈夫有罪,妻子揭发,并无不对之处。”

她并没有直接让赵恒取消妻子状告丈夫要被判刑这一条法律废去,因为她知道,有些事情并非一蹴而就的。

赵恒为难地说:“想要修改律法,这可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前朝大臣未必会同意……”

【李清照控诉的罪名成立,张汝舟不仅被罢免官职,还被流放到柳州,但李清照本人也被监禁。这是为什么呢?明明是李清照揭露了张汝舟的罪行,这应该是大义灭亲才对,为何李清照也要受到惩罚呢?这就不得不提到古代社会的一种特性了,古代讲究伦理纲常,子女应该孝顺父母,妻子应该侍奉丈夫。】

【一旦违反这种准则,就是错误的,因此宋朝律法规定,如果有人敢状告自己的父母长辈或是丈夫有罪,即使罪名成立,那么状告方也要面临长达两年的拘禁。正因如此,即使李清照的控告字字属实,但依旧逃不了牢狱之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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