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统一的度量衡标准
秦始皇下达命令,责成丞相李斯等人肩负起制定统一度量衡标准的重任。经过精心的研究和规划,他们确立了一套严谨而明确的度量衡体系。
在长度计量方面,以秦制的寸、尺、丈作为基本单位,并规定了严格的换算关系,即 1 丈等于 10 尺,1 尺等于 10 寸。这一标准的制定,使得长度的测量有了统一的规范,无论是在土地丈量、建筑施工还是日常用品的制作中,都能够遵循相同的尺度,避免了混乱和误差。
在容量计量上,以秦制的升、斗、斛为单位,明确规定 1 斛等于 10 斗,1 斗等于 10 升。这一标准的确定,对于粮食的储存、分配,以及液体的计量等方面都提供了清晰准确的依据,使得容量的测量不再因地域差异而产生歧义。
在重量计量领域,以秦制的铢、两、斤、钧、石为单位,详细规定 1 石等于 4 钧,1 钧等于 30 斤,1 斤等于 16 两,1 两等于 24 铢。这种精细的划分和严格的规定,使得在商品交易、税收征收等涉及重量的活动中,能够实现公平、准确的计量,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
这些统一的度量衡标准的制定,犹如在混乱的计量世界中树立了一座灯塔,为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一致的计量依据,极大地提高了贸易的效率和公平性,促进了经济的有序发展。
2. 制作标准的度量衡器具
为了确保统一的度量衡标准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秦始皇下令大规模制作标准的度量衡器具。这些器具由官府进行严格的统一监制,以保证其精度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