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3日上午,韩国商人李相奉作为一家合资企业的代表,第一次来到中国,11时许,飞机在上海虹桥机场降落,李相奉打算次日转机到山东烟台。
李相奉住进虹桥宾馆1408房间后,外出游览,下午4点左右返回房间,就再也没有出来,下午6点到6点40分之间,服务员进门时才发现李相奉被枪杀。
案发后,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易、毛两位副局长以及刑侦总队长张声华带领民警投入紧张工作。现场一片狼藉,四周血迹斑斑。死者手脚及嘴巴均被胶布缠住,死于枪弹。被劫物品有一只古铜色小型密码箱,尼康牌高级照相机,美元、韩币等。
在被害人尸体附近发现弹头三枚,弹壳两枚。经技术鉴定,犯罪嫌疑人所持作案枪支系建档手枪,枪号。后经上海公安局枪弹痕检工程师赴云南进一步认定,该枪即云南德宏州潞西公安局所通报的1992年10月28日轩岗乡政府李发宗所配被盗的“五四”式手枪。
案发后,韩国驻沪领事馆官员察看了现场,并提出:第一要保护所有韩国在华人员的生命安全;第二,请迅速破案。
此案被列为上海市解放以来第二号刑事大案。公安部五局立即下发了“关于召开‘11·23’持枪杀人抢劫案侦查协作会”的通知,12月15日至16日,16个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门派人参加了会议。云南德宏州公安局、潞西县公安局也派人参加了会议。公安部还向全国各市县公安机关、林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发出了关于“11·23”案的协查通报。
之后,上海市公安局派出调查组赴云南潞西,德宏州和潞西县两级公安机关抽出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再次投入此案的侦破。
轩岗乡位于潞西县(1996年10月,撤县改市称潞西市。2010年7月,潞西市更名为芒市)城郊,是个多民族聚居乡镇。1992年10月28日下午,县公安局接到该乡政府干部李发宗称其所配的“五四”式手枪挂在卧室被盗的报案,弹夹里有子弹3发,枪内有子弹5发。
接报后,潞西县公安局即会同轩岗乡派出所赶往勘查。李发宗住室的后窗是一条小路,窗外有一根3米长的竹竿,墙角有明显的踩踏痕迹。通过现场试验,竹竿可以从窗口伸入室内将墙钩上的枪挑出。侦查员们即判定此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