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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他将妻子焚骨扬灰,1983年长春“3·6”杀人碎尸焚尸案(1 / 2)

1983年2月1日(农历一九八二年腊月十九)这天傍晚,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永春路稠密的居民住宅区一家房屋的烟囱里,一股股浓烈的黑烟飘向上空。此时,屋内一男一女正在凶神恶煞般地用两个火炉,焚烧着一具已经七零八碎的女尸,在这对男女的旁边,有一口沸腾的饭锅,锅内正煮着人头……

1983年3月5日上午,南关分局新春派出所值班室里,长春市塑料鞋厂助理工程师王宗明(男,40岁,住管内北8委131组),正在向值班民警诉说妻子高雅琴(27岁,无职业)于2月1日去农安亲属家卖鸡蛋,至今未归,下落不明的情况,并沉痛地掏出一份寻人启示和一张照片,要求派出所同志协助查找。

就在派出所同志准备立案调查时,一个出人意料的情况出现了……

3月6日,高雅琴的亲属联合到新春派出所,指控高雅琴是被其丈夫王宗明杀害了。高雅琴的亲属对派出所的同志说他们有根据,理由有三条:

第一条是高雅琴失踪后,高雅琴的亲属就要登报、广播、发寻人启事,然而其王宗明却不让高雅琴的亲属们声张;

第二条是高家三姐妹曾经已经约定过年时回老家串门,所以高雅琴不可能腊月二十几离家出走;

第三条是王宗明说高雅琴去农安亲属家卖鸡蛋时穿的米色上衣等着装,全是夏季穿的衣服,根本套不上棉衣。

王宗明这一方寻人,而高雅琴的亲属这一方指控,究竟谁说得对呢?高雅琴到底是出走了还是被害了呢?一时高雅琴失踪竟成了个谜。

新春派出所的领导于是向南关区公安分局汇报,经南关区公安分局研究决定,成立“3·6”专案组,并立案展开侦查。

永春路一胡同内有一幢坐北朝南的地房,中间是走廊,分东西两屋,西屋是王宗明的住室。侦查员在王家了解情况时,发现室内粉刷一新,新增添了家具,新扒了房门。据邻居反映,王宗明家有一年多堵上不用的地道也扒开了,炉子也改变了位置,室内陈设焕然一新。

按理说,丈夫在妻子失踪的情况下,是没心思整理房间的,而王宗明为什么这样做呢?

从已掌握的情况看,尽管王宗明一再表白高雅琴的失踪使他感到意外,很悲痛,并与他无关,但是对指控人提出的问题和侦查员发现的问题,他却回答不清楚,支支吾吾。王宗明成了重点嫌疑人。

如何抓住王宗明的破绽开展工作呢?

侦查员在深入王宗明的单位调查王的表现时了解到:王宗明在单位曾偷过铜板、塑料鞋底等物品。于是正面传讯了王宗明。王宗明承认自1982年以来,先后在单位偷拿过少量的铜板和铁板、角钢等事实。

当日,南关区公安分局以盗窃问题收容了王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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