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林书的侦查员获悉,9日晚11时,林书送走了客人,由于10日是周日,他们起得很晚,8点多,林书叫醒妻子做饭,当卢桂珍去仓房取菜时,就发生了爆炸。
这是一起我省罕见的技术性爆炸杀人案,案犯懂得爆破技术,这是无疑的。但懂得爆破技术的,在这矿区数不胜数,再加上现场未发现任何可以确定案犯身份的证据,所以,要想侦破此案,是有相当难度的。局领导决定,由市局刑警大队、郊区分局成立一个联合专案组,力争早日突破此案。
在初步的侦查中,专案组了解到林书和卢桂珍的夫妻感情尚好,已经是37岁的年纪了,出外时还像热恋中的情侣一样勾肩搭背。他们还有一个12岁的独子,家庭和睦。因此专案组排除了双方有外遇导致杀人的可能。
37岁的林书,作为石碑岭煤矿的劳资科长,手中握有调资、招工、调换工种的权利,工作中势必会得罪人,由此导致报复杀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侦破方案在充分的酝酿之后形成了。它本着这样一条原则:与林书有矛盾的,工作中得罪过的人;有接触爆炸物条件的,且懂得爆破技术的人,都应列在侦查范围之内,决不能忽视任何蛛丝马迹。同时,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扩大线索,以发现其他因素导致杀人的可能。于是,专案组的7个小组,分别深入到林书所在单位的机关、井下及林书的邻居、同事中,开展了艰难的调查走访工作。
石碑岭煤矿共有数千人,而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与林书这个劳资科长有过接触,要想从中找出案犯,无异于大海捞针。专案组根据林书的提供和走访的结果,共列出100余位嫌疑人,专案组一一对他们进行调查。
对于煤矿炸药的管理上,公安机关有严格的规定,井上炸药的运输、储存和领取,都有严格的程序。在井上,炸药不可能流人个人手里,而井下则不同,虽然井下也有小药库,在领取和剩余炸药的处理上也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每天用药量的不同,有时工人为了方便,就把剩药藏在井下,第二天再用。这样,井下炸药丢失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于是,专案组就把井下作为重点,全力突破。
林书提供,某井机电段徐某,因林未给他侄子安排工作,对林不满,有报复的可能,此人懂爆破技术。专案组遂将徐某找来询问,徐某趁专案组吃午饭之机,传出一张条子给本段一名工人,上写:“速将东西转移”。侦查员不由得精神一振:“大鱼撞网了?”他们将计就计,让条子到了那个工人手里。当该人手拎大工具袋匆匆“转移”时,被专案组截获了。从兜内发现电池、电闸开关等物。这些均与现场发现的一致,遂对徐某进行重点侦查。经几个昼夜的艰苦工作,结果令侦查员们苦笑起来,原来,这些东西,都是他顺手牵羊从井下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