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查明,于家住长春市南湖派出所管内省二实验中学宿舍,家里有父母和一个弟弟,但是当民警赶到于家时,于家已人去楼空。
经走访得知,今年3月8日,于家称要去南方旅游,从此一去不返。
由此推断,潘新民、于丽洋一家的突然失踪绝非偶然,事先一定有预谋,但是两人的先后失踪又使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4月7日20时,朝阳区公安分局三楼的会议室里灯火通明,“2·26”专案组民警正在研究案情,此案由于潘、于等人的失踪,使案件表面上看已无从查起,但是负责调查于丽洋这条线索的民警们反映:于丽洋是5年前去广州打工时认识的潘新民,2人已同居了4年,并生有一个2岁的男孩,于丽洋的户口已于1997年1月4日迁往广东省从化市。
于家失踪后,是否迁往南方,另外如果此案是于丽洋、潘新民所为,那么于家的失踪,说明于家已知情。其次从刘桂芬先被骗到沈阳、后在长春被害,可以断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案件。
案发前一切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种种情况使“2·26”案件指挥者杜国清副局长、王书生大队长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继续留长春开展工作,一路南下广州。4月8日,杜国清副局长一行四人赶往广州。
到广州后,民警们顾不上劳累,立即顶着烈日和高温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开展工作,很快查明于的户口属于空挂户口,只获得潘的另一个名字叫潘德华,这条线索断了。
另外,在“日银”发现潘新民已将房产及汽车全部抵押成现金1090万元。3月19日,潘从公司提走现金40万元,20日上午又提走50余万元,之后,携带大约1500万元现金出逃。
在这之前,潘新民没有离开广州,但是,民警们意外地发现2月19日至22日,于丽洋在广州,而27日于却从长春乘飞机到广州,那么于丽洋是什么时间回的长春成为此案的焦点,由于案情紧急,专案组决定4月16日赶回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