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6日9时41分,长春市南湖新村。
“轰”一声巨响使在和平年代生活惯了的城市居民着实吓了一大跳,人们纷纷打开窗子向外观望。
住在70栋与71栋的居民首先看到,停在两楼之间的一台白色捷达轿车前部被炸得粉碎,好奇的人们争先恐后涌向爆炸现场。眼尖的人已经发现,破碎的汽车残骸中还躺着一个血肉模糊的人,附近一位晾衣服的妇女也躺在地上……
“快打110报警!”一位妇女边喊边向自家跑去。
9时45分,长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指挥人员迅速指令巡警、刑侦人员赶赴现场。
305警区的巡逻报警车率先赶到,年轻的巡警队员们一边布置保护现场,一边在群众的帮助下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
闻讯后,正在基层检查工作的市公安局彭局长,三位副局长以及刑警支队和朝阳分局的领导都分别率侦、技人员赶往现场。省公安厅副厅长等领导和公安厅刑侦处、科技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也相继赶到现场。
这台被炸毁的捷达车车号为吉A-,驾车人叫庞春男,42岁,家住南湖新村70栋,系金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此人的部分肢体被炸飞,该车发动机和水箱被抛到车前,金属碎片散落一地,最远的可达60米。附近一妇女右手被炸伤,现场西侧一栋七层居民楼中很多住户窗玻璃被震碎。
爆炸中心在汽车平衡器后前轮中间,系由梯恩炸药形成。
显然这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以爆炸为手段的杀人案件。那么是谁想杀庞春男呢?是情杀、仇杀、还是图财害命?
很快,“4.26”案侦破专案组随即成立。
根据领导指示精神,在组织省、市、区三级侦、技人员进行勘查的同时,由省公安厅报公安部邀请有关爆炸专家来长协助勘查。第二天,公安部五局高级专家邬国庆、一处处长刘晓辉、二所办案处处长班茂森一行4人特地从北京赶到长春。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专案指挥部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分七条线开展工作,现场勘查、单位内部调查、找家属改话、审查嫌疑人、走访调查、车辆调查等工作同时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