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都市小说>中国近代轰动案件> 第201章 妻受辱,莽汉挥刀复仇,2002年新绛县“11·19”凶杀案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01章 妻受辱,莽汉挥刀复仇,2002年新绛县“11·19”凶杀案(1 / 2)

2002年11月19日傍晚,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古交镇南王马村村民王小利在村北自家的肉牛养殖场同朋友闲聊天。其间,一人提出想喝酒,王小利便于8时许起身回村子里的小卖部去买酒。

在距养殖场60余米远的公路上,王小利发现路边滚着一个人,用电筒一照,让王小利吓了一大跳:这个人满身血迹,一动不动……

王小利再定睛一看,这不是本村的常怀玉吗?一定是被车撞了。王小利回头大喊:“快救人啊,出车祸啦。”

在他的喊叫和张罗下,村民们七手八脚地从村里开来三轮车,将伤者急送县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严重,常于当晚10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家之主顷刻间撒手人寰,家里人乱成了一锅粥。村民们听到消息后,都赶来帮助料理后事。这时有人问:到底撞到哪儿了?怎么说不行就不行了呢?既然被车撞了,也应该有点痕迹呀?

一位略懂法律常识的村民了解情况后,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已经是深夜2点多钟,村干部先安排群众看护现场,商量天亮后给县公安局报案。

次日早8时,新绛县公安局接到南王马村的报案电话,副局长李希才立即带领刑警重案中队、四中队、技术中队、法检中队以及古交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兵分数路,展开侦破工作。

技术中队由胡建峰队长负责,对案发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案发现场除留下约50余米长的血迹和死者倒地后爬滚的痕迹外,任何有价值的物证也没有,从现场血迹看,系由南往北走向,由开始的点状型到随后喷溅状,技术人员经过模拟试验,得出现场血迹系死者左脚流出,并有搏杀和逃命的迹象。

法检中队在队长卫东风的带领下,提取现场血迹进行分析,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查找死亡原因。

经检验,案发现场血迹为死者所留,死者左腿两处有锐器伤,其中一处呈贯穿状,致股动脉血管破裂,左臂及左上身有十余处锐器伤,死亡原因是由于失血性休克死亡。

重案中队、四中队及古交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所长王全生的安排下,围绕死者展开调查。

经走访群众、外围调查,一条条线索汇集到设在村委会的指挥部。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