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6日,是广西梧州市藤县同心镇的圩日即北方农村的集日。该镇同心村18岁的李姑娘和16岁的卢姑娘去赶圩,可是一去就没再回来。
她们的家人焦急地找了好几天,一直未见踪影,10月13日便跑到镇派出所报了失踪案。
派出所着手调查获悉,那天圩日,有人看见两姑娘与摆水果摊的30岁的梁英莲接触交谈了很久,而后就不知去向。
派出所传讯了梁英莲。
“6日那天圩日,有两个姑娘与你在一起多久?”
“有……半个多小时吧。”
“你认识这两姑娘,都谈了些什么?”
“我不认识她们,我叫她们买果,她们就问我卖果情况,她们也想摆卖水果弄点钱,其他没谈什么了。”
“后来两姑娘去了哪里?”
“去了哪里我可不知道。”
不管民警如何追问,梁英莲一口咬定不知道,又无证据证明少女失踪与她有关系,派出所只好把她放了。
两姑娘家人仍在到处苦苦寻找。
两个月后,两姑娘家人分别收到她们从梧州市寄回来的信。
信上说,她们离开家跑到梧州市找到了工作,人家包吃包住,每月还给200元,工作又很轻松。而且两人都认识了男朋友,前不久,男朋友带她们到桂林去玩,玩得很开心。叫家人不要挂心,也不要来找她们,等赚了钱,就回去看父母。
信上的字经家人仔细辨认,确实是女儿的字迹,家里人于是转忧为喜,两个月来的痛苦,顿时被女儿的来信冲得干干净净。
他们高兴之余,跑到镇派出所报告销案。派出所一听也为两姑娘有了下落而高兴,可是看了信后就产生了疑问:两封信虽然字迹不同,但内容甚至连字数却一模一样,哪有这样写家信的呢?可能两姑娘被人强迫照抄写的。
听民警一分析,姑娘家人才傻了眼,又焦急万分,但仍抱一丝希望,第二天便按照信封上的地址到梧州找女儿。可是到梧州找了几天,根本没有这个地方,这下他们才感到女儿真正地失踪了。派出所民警分析极可能是被人拐到外地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