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赵某某找到这位民警说:“我知道董振学被杀是谁干的。”
那是在董振学被害后的一天晚饭后,有个在酒厂上班的朋友张某和赵某某到街边去打台球。赵某某见杜某来找张某,然后两人躲在一边嘀嘀咕咕。赵某某在偶然之中听到了他俩这样几句对话——
杜某说:“那晚咱俩这事弄大了,人可能死了,咱俩是投案怎的?”
张某说:“人要是死了,就是投案也得嗡下子(枪毙的意思)。”
后来,二人压低了声音,未能听清。
赵某某与张某、杜某都相识,关系不错,所以这段无意中听到的话一直闷在肚里,没对任何人讲过。
获此线索后,义县公安局党委马上组成专案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阅1984年10月24日前后所有的案件记录,及有关老民警回忆,确认除董振学被害案外在那段时间里义县没有出现伤害、致死和其他的恶性案件。这一线索很可能与董振学被害案有关。但是,由于正赶上干部交流、局长调动等事宜,后又发生七里河特大凶杀案,一直忙活到1999年初,才腾出手来对此案件线索开展侦查。
前期侦查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局长在内只有四人。办案人员调出当年的案卷,足有40多本,一本一本地翻看。当年的现场勘查情况如下:
因救人现场被破坏,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足迹和指纹;在现场附近提取到草绿色军帽一顶,红色包枪绸布一块……
尸检鉴定:董振学被害伤痕应属带有一定弧度的砍刀类锐器形成……
杜某、张某当时均为21岁,在案件的原始卷宗中,有二人的姓名登记,但无详细调查情况,说明对这二人有漏查的可能。
后来,办案人员了解到:杜某的父亲当时是县里某政法机关的领导,因此并没对他详查;张某因家在农村,也没纳入详查范围。
经进一步深查,办案人员从杜、张二人身上发现不少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