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当初自己扛住了毒打,没有被当场打死,自己还有妹妹弟弟在,他们呢?
雷德不太敢想象那么小的孩子被人殴打的画面,他清理好小缝合怪,对方又是活物又是死灵,虽然可以不进食,但也有着味觉存在,他便叫楼下的酒店做一份午餐,送到了房间里。一人一缝合怪便撕着面包,泡在麦片粥里,你一口我一口地吃了起来。
茶足饭饱,雷德便躺在床上休息,撸猫一样抚着小缝合怪,这小家伙虽然没有什么自主意识可言,但也有些本能的反应。
坦白说这小家伙想撸还有点技巧,因为它身上有各种生物的特征,又有鱼鳞,又有植物的根茎脉络,这些地方抚起来手感不太好。腹部还好,像小鸡或者鸭子一样,毛茸茸的,手感软软的。背后也可以抚一下,但要像撸猫一样,顺着鬃毛的方向捋下去,否则这小家伙会表现得有些不爽。
雷德逗了逗这小家伙,拿出来那枚指环,放在眼前仔细打量起来:
“萨姆监工管这个叫法尔肯的戒指,又说只要拿着它去找莱比克先生,就能把他从监狱里捞出来。”
这句话中包含了两个问题,其一是法尔肯戒指是什么,其二是莱比克先生是谁?
第一个问题,法尔肯的戒指,雷德尚不清楚到底是说这个戒指属于一个叫法尔肯的人,还是戒指的名字叫法尔肯,他更倾向于前者,因为法尔肯听起来真的很像是一个人名。
第二个问题,莱比克先生,雷德确实不知道他是谁,不过如果能够从警察手里捞人,起码也是颇有能耐的大资本家或者勋贵。
那么先不论莱比克先生是谁,至少对于萨姆监工而言,这是一张保命符。
现在,他提前一步抢走了这枚戒指,又拿走了萨姆监工的不少积蓄,这家伙连贿赂的手段也不能施展。
既然如此,他真正需要做的,就只有把他送进去了。
这个问题,放在后世的文明社会或许很难,在这个时代却很容易,只需要一封检举信就足够。
第一,这个时代文盲率很高,写举报信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懂文字的人,基本不屑于干这种事情。
第二,这个时代技术力有限,破案基本靠刑讯逼供和人证物证。这也是为什么连萨姆监工都害怕被警察抓到——警察,也就是治安官,他们会真的用各种方式,甚至请僧侣、牧师、灵媒来对你驱魔,严刑拷打,从心理和物理上让你招供。
在一个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国家里,基本上没什么罪犯敢在三大教会的神职人员面前说‘我对神灵发誓我真没犯罪’。
雷德捡起房间里附赠的纸笔,撕下一页,用法利西亚文娴熟地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