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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朕的舅舅(2 / 2)

康熙朝初始本来是不允许地方官儿征收火候的,但是时间一久,地方官情绪很大,因为当时财政收入要全部上交给朝廷。而地方官儿的奉禄很少啊,平时偶尔接待个上官和同僚吃个饭,雇点儿佣人啥的,手里没钱怎么说啊?所以正如一位这个闽浙总督。跟康熙皇帝讲说,要是地方官儿不能收火耗,那他啥事儿都办不成。

明清两朝啊,这官员俸禄之低,是令人发指的。清朝一品文官年俸银才180两,那一两白银呢?按照这个购买力这么计算,折合今天大概是300人民币,那180两就是。一个月不到5000,不到5000是什么标准?现在都不用上税,那绝对属于低收入人群。搁今天一品文官可就是正国级了。二品文官的年俸银是155两,那就不到五万人民币,那就是那就更甭说了,那到底下七品知县45两一个月才合1000多一点儿呢,几乎跟现在这低保最低工资标准都比他高的多的多的多。

古代是没有公款消费的。车马服饰房子全是你自己开支,没有国家给你分房,国家给你配车,国家给你发一匹马,国家给你发,衣服都没有,全都是自个儿去置办。来了上官迎来送往,这钱都得你自个儿掏,你可以不接待上官,你让他住驿站可以,你敢吗?招待费都得你自己出,所以你说你再不让我去收点儿火耗,那我能干什么呀?康熙一听说对,爱卿说的没毛病,但是这钱不能从朝廷手里扣,那怎么办呢就得从百姓手里要加收火耗银,所以才有后面流传很广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么一来,落后的俸禄制度和官僚制度就已经决定了地方征收火耗,无法避免。人的欲望又没有止境,越往后火耗就收的越多,以至于许多州府收的火耗银子比例几乎快,和中央财政一边儿多了,那你想就极大的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于是雍正上台之后,在雍正二年就实行了火耗归公,同时在给之前的工资之外,又额外增给养廉银,这一做法有两点重大的改革,第一是各个官员的养廉银定额化,而是改各官自取为全省统一供给。这就意味着原来无限制的非法捞钱,改为了制度化的合法收入,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对老百姓来说可是大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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