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源再生定义
1.1 再生资源概念
再生资源,亦称为“无废技术”,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这一概念最早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1984年提出,旨在通过合理利用原料和能源,实现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不破坏环境的目标。再生资源的范畴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它们在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和转化过程后,能够再次进入生产和消费循环,替代部分原生资源的使用。
1.2 资源再生重要性
资源再生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资源再生有助于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回收和再利用,可以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的数量,从而降低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对大气的污染。据统计,每回收利用1万吨废旧物资,可节约自然资源4.12万吨,节约能源1.4万吨标准煤,减少6万-10万吨垃圾处理量。
2. 资源节约:再生资源的利用可以显着降低对原生资源的依赖,减少资源开采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破坏。例如,利用废钢铁生产钢铁比使用铁矿石节省能源约60%,减少空气污染约86%。
3. 经济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能。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可回收的再生资源近1亿吨,价值2000多亿元,其中废钢铁4000多万吨、废纸300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500多万吨、废塑料600万吨、废轮胎5000多万条、其它废旧物资1000多万吨。此外,我国每年还进口各类再生资源2000多万吨,如果加上工矿企业自收自用的废料,我国每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值可达4000多亿元。
4. 就业创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据2002年统计,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回收加工处理工厂3000多家,从业人员140万人。若包括进城收废品的农民工,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就业人数有近1000万。
5. 社会贡献: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显着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在“九五”期间的五年时间里,我国累计回收利用废钢铁1.6亿吨、废纸4000多万吨,相当于节约成品铁矿石3.2亿吨、标准煤6400万吨、木材1.2亿立方米、电240万千瓦、水240亿立方米。这一举措不仅节省了土地资源,还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2. 资源再生技术
2.1 回收利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