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县纪委的办案方向进行了一些调整,段宏发也是个聪明人,在资产和自由的问题上,他选择了自由,段宏发积极配合领导们的要求,同意县里提出的调整公司股权结构的意见和方案。
在这样一个背景条件下,由刘晋主持,县政府组织召开了一次有发改、工交、司法、改革委等主面单位的负责人会议,对原县化工厂买断过程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手续和程序违规、对特有人的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统一了对《兴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初步方案。
按照这个股权调整的初步方案,原则上是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主要部分仍然是归县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所有,体现在股权的比例上是国有部分的股权为75%,确保了公司的决策权在县政府的手上。
对于以段宏发为首的原县化工厂资产购买集团几个人的经济利益也予以了保障,在公司的股权上,由他们几个人拥有的股分为其购买资金200万除以总资产800万的比例,即为25%。
在确保了这二点的基本原则之后,对于国有资产分红的分配就倾斜发给原县化工厂的下岗工人,按照现有《兴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在分红比例中分配到下岗工人的数额,按年份分配,多的每月也有400多元,少的也有200多元。
为了提高《兴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效益,县政府初步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经营状况不变,公司领导班子基本维持现有状况和结构,只是下派了一个党总支书记和财务负责人到公司,参与公司的有关管理。
县政法部门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段宏发给予了免予起诉的处理,鉴于他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县委、县政府还是要他担任了《兴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
这次对原县化工厂买断案的处理,既挽回了国有资产的损失,又确保了下岗工人的利益,为他们的困难生活提供了很多的帮助,这样一个举措,使这些下岗工人们感受到了莫大的鼓舞。
刘晋作为县政府的常务副县长,在接待原县化工厂的下岗工人上访时,对他们提出的两个诉求问题进行了表态,要给他们一个答复,当时有一些下岗工人就半信半疑,更多的下岗工人们却是认为这是当官的敷衍,但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县政府的领导是真心对他们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