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芳毫不遮掩在现场的事实,这倒是让李为刮目相看。毕竟有不在场证明要比就在案发现场的有利很多,所以很多时候嫌疑人总喜欢为自己捏造不在场证明来遮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李为敬佩她的诚实,以为她要自首:“你在犯罪现场,所以你扮演的角色是凶手?还是目击证人?”
何芳却连忙摇头:“不是不是!我都不是!”
这突如其来的变卦打了李为一个回马枪,李为皱起眉:“那你当时在现场干什么?有没有看到凶手是谁?”
何芳停顿了一会儿,沉下眼眸认真回想。她的手指不停地发抖,眼睛里的慌张神色好像回想起了什么恐怖场景。
她的反映让李为很兴奋,以为她终于想起什么了,身为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她口中的每句话,甚至每个字都有可能是破案的决定性线索。
可是何芳想了半天,最后还是说:“不知道,我当时睡着了,什么也没听到,什么也没看见。”
李为:“你几点钟开始睡的?睡到什么时候?”
何芳:“下午四点多开始睡的,等我睡醒看了眼手机,是七点零五分,肚子饿了,我就点了个外卖。差不多半个小时后外卖到了,我就出去取,然后边吃边看剧,一直看到十一点半宿舍楼熄灯,我洗漱完就上床了,再然后就发现尸体了,期间我真的什么都没发现,包括宿舍里都一切正常。我发誓我说的都是真的,哥你不信的话可以看我点外卖和视频播放记录!”
她既然敢让警察看手机,那就说明她手机里都是能被看到的东西,换句话说,她让警察看的都是想让警察看到的东西,她对此问心无愧,所以才不害怕。
既然这样就没有看的必要了,李为暂且相信她的话。
可被害人韩晓婷的死亡时间就在六点到八点,根据出血量往前推半个小时,也就是说,五点半到七点半之间是凶手将水果刀捅进韩晓婷腹部的时间。
根据何芳的说辞,她七点多醒了,当时宿舍里一切正常,如果她没说谎的话,凶手做案的时间就压缩到五点半到七点零五分之间。
凶手要在短短一个半小时里杀人、藏尸、处理现场的血迹,而且不被何芳发现,最后还能神不知鬼不觉地全身而退,这仿佛不可能实现。
这要不是何芳说了谎,那就是……
见鬼了。
可何芳咬死什么都不知道,李为也不过多纠结这个问题,换了话问:
“为什么凶手要把韩晓婷的尸体藏在你床底下?按照你的说法,你当时就躺在床上睡觉,她把那么大的一个人当着你的面塞进你床板底下就不怕惊动你吗?”
何芳没考虑多久,回答得理所当然:“因为其他人的床底下都堆满了东西,只有我这里空着。”
“你床底下有什么东西吗?”
“有一提卷纸和一包安睡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