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多兰太自作聪明了,时年詹姆斯已经三十二岁了,已经来到了巅峰的尾巴,完全没必要为了凑巨头而得罪薛连城,要知道薛连城才二十二岁啊!这么点年纪就已经展现出无与伦比的统治力,未来十年到十五年都是他的天下啊!何况詹姆斯的实力和统治力说难听点还远远不如薛连城,两年的时间里,詹姆斯可谓是屡战屡败,完全不是薛连城的对手,甚至快被薛连城压的喘不过气来了,我不知道多兰请詹姆斯来纽约到底想要干什么?”
迈克-布林:“这个事呢,首先得往回倒,去年的总决赛,尼克斯与金州勇士打到了抢七,最终经过抢七大战才堪堪决出胜负,可以说上赛季尼克斯的冠军并没有企在碾压式的角度上拿到的,所以休赛期多兰就想着补强,刚好詹姆斯意向跳出合同,两人可谓是一拍即合,詹姆斯想要重新证明自己,或者不想活在薛连城的阴影下,打不过?那我直接加入不就得了!而多兰想的是,在卫冕冠军的基础上,再加上勒布朗-詹姆斯,岂不是原地无敌了?而且那时候尼克斯刚刚夺冠,薛连城对于纽约的归属感还是很强,多兰相信生米煮成熟饭后,可以说服薛连城接受这个全新组合,我想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只是没想到薛连城这么刚,死活不愿意跟詹姆斯呆一个队,纽约这才痛失薛连城。”
A-史密斯:“毫无疑问!这绝对是多兰做过最愚蠢的决定。”
伯克笑了笑:“可能也是最无奈的决定。”
迈克-布林:“这可未必,多兰拒绝詹姆斯的加盟,足以让薛连城心生欢喜,而这,就是最佳收买人心的时机,多兰不懂把握罢了。”
伯克:“身在局中,恐怕并没有几个人能看清本质,如果是我们站在多兰的角度,那么面对四巨头组合的诱惑,只怕也很难抵挡得住,毕竟……这可是王朝阵容啊!”
此时。
时间还剩最后的2分04秒。
时间还是很充足的,但对尼克斯来说,这反而是巨大的挑战。
毕竟薛连城杀人的最佳时间,就是进入这最后的两分钟后。
异地攻防。
詹姆斯终于决定自己来了,打了个手势示意拉开。
然后。
在那里运啊运!运啊运!差不多是跟薛连城如出一辙。
就是在那里消耗时间。
但不同点是,薛连城在那里运球,是充满压迫力的,特别是随着进攻时间一点一滴流逝,那种压迫力真的铺天盖地而来,甚至空气都窒息了。
这就是薛连城带来的威慑力。
而詹姆斯的话,就很难有这种感觉,他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展现出那种舍我其谁的气势,换句话说,就是这个球必须我来终结……
这点完全没有,关键时刻詹姆斯传球的例子数不胜数。
这也就罢了!
最重要是绝杀率,杀死比赛的场面,并没有很令人印象深刻的。
而薛连城就不一样。
在最后两分钟他一旦示意拉开,你的心都要跳到嗓门眼,他用无数次实战战绩告诉全世界,他杀死比赛的场次多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