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会审,并不是简单的审问案犯。
所谓三司,在明朝指的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会同锦衣卫一同处案,也叫三法司。
是主管刑名的三司。
三司会审,审出的结果经过皇帝的批示,最终才能够决定处罚结果。
而处斩犯人,追捕逃犯这样的小事,各地府衙可以解决。
跨域缉拿,合剿贼寇这样的大事,可以由刑部会同大理寺便可以解决。
甚至跨两道的贼人,流窜的流寇,审查朝中要员,各道大员这样的事情,都能够由兵部会同都察院解决。
所以动用三司,审问的一般都是比上述事情都要严重更多的事情。
贪污受贿这种都够不上三司会审的秤!
比如上次动用三司,弄死的是刘瑾,给出的理由是造反,被活活剐了三千多刀才死。
而刘瑾何许人也呢?
皇帝近侍,掌印太监,站皇帝,内相。
看出来问题没有?
三司会审,皇帝批示,结果是刘瑾死了。
请问,皇帝真的有权力决定事情的结果吗?
有!
具体要看三司会审的力度。
三司会审是要看申请人的,因为这决定了三司涉及势力有多少,涉及范围有多广。
譬如斩杀刘瑾那一次,乃是杨一清,张永,杨廷和起头,文武两端全部奏请的三司会审。
涉及的势力范围几乎囊括整个大明天下所有的其他势力。
基本上可以这么说,斩刘瑾时的三法司除了皇帝本人不能宰,就没有宰不了的人。
因为那会的三法司可以代表朝堂上,所有臣子的共同意见。
皇帝本人,也不会去违抗这种整齐划一的声音。
日子还得过,闹的事情太大,皇帝无法摆平,自然也就下不了减轻处罚或者判回重审的决断。
还是那句话,臣子的声音齐了,就没什么做不了的事情。
而与刘瑾相比,陆斌还达不到那个满世皆敌的境界。
说实话, 陆斌也不太希望到达那个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