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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霸道的合同!(2 / 2)

刘雅雯则是两眼发亮,兴奋道:“林怡老师,节目就要开始了,咱们现在约一下乐队的老师先开始排练吧?”

晚上节目就要开始了。

现在排练的话,勉强还来得及。

不过林怡却摇了摇头。

“还有好几个小时呢,这首歌不难,基本上看一下谱子就会了。”

“在练歌前,我们还是先把合同签了吧,免得出意外。”

???

她话音刚落下,刘雅雯就尬住了。

老娘跟你说排练的事情,你在这跟我说合同?

她心里都气得想要骂街了。

但看到一旁正在拍摄的摄像机,只好继续笑道。

“那行,我们就先去准备合同的事情吧。”

在参加节目前,签合同的事情导演就已经说过了。

《华夏梦之声》作为一档作曲人和歌手合作的节目,在版权上自然是非常重视的。

作曲人的写的歌曲,版权自然是归作曲人的。

虽然写歌是为了参加节目。

可话说回来,参加这个节目才多少钱?

林怡的片酬也就一期四万元,还要和公司分成。

哪怕斩获节目的冠军,奖金也就五十万而已。

可一首优质歌曲的钱显然是不止这么多的。

如果真的能火出圈的话,那带来的收益是源源不断的,所以歌曲在创作出来后版权第一时间要注册好。

尤其是林怡前世看过一档娱乐新闻。

某歌手参加节目的时候,被节目组坑了。

节目上出现的歌曲,版权都归节目组所有。

这问题就大了!

注意了,这是在节目上出现的歌曲,而不是在节目上创作的歌曲。

举个例子。

就比如说老薛参加节目,唱了一首《演员》。

哪怕这首歌是他很早之前的作品,那版权也会归节目组。

为了防止自己发生这种情况,林怡才会想着先把版权的事情给解决了。

很快,两人来到会议室内。

节目组的总导演、资方等工作人员都在这里。

不一会儿功夫,合同就起草好了。

既然是作曲人,那不用想,这首歌的版权肯定是归林怡的。

她可不会傻到把版权给送出去。

不管是送给节目组,还是送给刘雅雯,都是血亏的行为!

合同的内容也很简单。

无非就是说明歌曲的版权所有人,还有其中收益的分成。

既然是在录制节目,那分成肯定是需要和其他人一起的。

就比如说节目组,节目参加了推广,等于给歌曲白白带来了大批流量,总不能一点分成都没有吧?

还有刘雅雯,她再怎么说好歹也是负责演唱的,肯定也得拿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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