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珍觉得,房子是邹开元早先买的,跟她没关系;他工资就那么一点,家具家电卖不上价,最主要的是债务,自己欠邹开元的欠款,这才是案子的关键所在,但是她觉得两人都领证睡到一起了,自己已经履行了诺言,债务都清了,事情很简单,所以她就没请律师。
贺珍的起诉事实及理由极其简单,大概意思是双方结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故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方面,主张各自物品归各自所有。
“被告答辩。”法官撩起大眼皮,瞥了一眼被告席。
“被告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财产分配方式。
被告曾借给原告十四万四千元,既然双方同意离婚,那么因婚姻而达成的夫妻关系终结,原告应返还全部欠款。
答辩完毕。”方轶道。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原告,除了现有证据外,你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交吗?”法官问道。
“没了。只有结婚证。剩下的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银行卡内的钱也归各自所有,房子本来就是他的,家里的家具家电我都不要。”贺珍淡淡道。
“被告质证。”法官道。
就一份结婚证,原告没提交其他任何证据,方轶对该证据表示认可。
“被告,你们主张原告返还借款,有什么证据吗?”法官看向方轶和邹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