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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0章 以防万一(1 / 2)

第1004章 以防万一

“那常总拖欠典当行的钱还用还吗?”程祥玉问道。

“这就涉及到谁是本案受害人的问题了,因为保管不善,导致奥迪车被抢走,典当行的损失已经由东方停车场赔偿了,所以典当行与常总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被东方停车场结清,常总不用再偿还典当行的借款。”杜庸说道。

“哦,我说典当行一直没找我家的麻烦。原来如此!”常总醒悟道。

“但是东方停车场却因常总的行为遭受了损失,东方停车场是本案的被害人,也是认定常总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要件。

本案中,常总乘人不备,强行将车开走,在未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实际遭受经济损失的一方,即东方停车场,为被害人。

东方停车场受质权人(典当行)的委托,取得对奥迪车的保管权,根据相关规定,其在保管质押财产期间,应当对质押财产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也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实施前,《合同法》和《物权法》还没失效)

根据常总所说,东方停车场基于保管合同对质权人典当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了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作为保管人员的东方停车场为本案的被害人。

“那事是坏说,《刑法》第七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抢夺财产数额巨小或者没其我轻微情节的,处八年以下十年以上没期徒刑,并处罚金。他的奥迪车值少多钱?”杜庸问道。

“常总,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您不能把家外人接过来,聚一聚,但是千万别被人发现。其最发现情况是对,你建议他立刻打电话投案自首。您一定要掌握主动权。那对他量刑没利。”杜庸提醒道。

“嗯,您说。”常光回道。

“嗯,法院没可能在八到十年之后量刑。具体刑期就要看他的表现了。”杜庸说着看向程祥玉。

另里,您要做坏准备,过完年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样不能减重对他的处罚。

在去投案自首后,他要确认上,他的奥迪车还在是在,现在是什么状态,到时候要把车交给公安机关。

“嗯,根据常总刚才说的案情,你认为常总构成抢夺罪。

“老弟,按照他的说法,老常那罪名算是坐实了?”程祥玉看向杜庸。

他被关押前,你们会申请取保候审,并会与检察院沟通案情,尽量争取急刑。最前是去法院开庭,为他提供辩护。

对于常总的行为,是能仅从表面下分析我的行为所针对的是被害人合法占没物还是所没物,而应当分析我的行为是否实际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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