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明宗李嗣源(十三)
公元926年,后唐天成元年,辛巳日,朝廷发布了一项重要的人事任命。捧圣严卫左厢马步军都指挥使李从璋,这位在军中享有盛誉的将领,被兼任为饶州刺史,并充任大内皇城使。这一任命不仅体现了朝廷对李从璋军事才能的认可,也彰显了对其忠诚与信任的厚望。
与此同时,中书门下向皇帝李嗣源上奏,就检校官交纳礼钱的问题提出了详尽的建议。他们指出,按照条例规定,检校官在任职时需向尚书省交纳一定数额的礼钱。这一制度原本旨在维护朝廷的尊严与秩序,然而近年来却多被忽视,导致朝廷的纪律纲常之地竟成了废弃之司。
中书门下详细列举了过去的惯例与现行的减省情况:太师、太尉原应交纳四十千礼钱,后来减少到二十千;太傅、太保原应交纳三十千,减少到十五千;司徒、司空原应交纳二十千,减少到一十千;仆射、尚书原应交纳一十五千,减少到七千;员外、郎中原应交纳一十千,现在则交纳三千四百。他们建议,为了振兴规矩法度,应重新提起这一制度,并严格执行。
然而,中书门下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他们提出,对于那些因军功而升迁的翊卫勋庸、藩宣将佐,为了表示恩泽和奖励,可以暂时从权处理,不在此例之中。这一建议既体现了朝廷对军功将领的厚待,也兼顾了制度的灵活性与实用性。
李嗣源皇帝认真审阅了中书门下的奏章,随后下诏表示赞同。他强调,会府是朝廷的显要职位,皇朝对官员们宠信有加。凡是受到新任命的官员,都应交纳礼钱,以维护朝廷的尊严与秩序。同时,他也对检校官交纳礼钱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明确:从员外郎到仆射,只在初次转任一职时交纳礼钱;如果不改称呼,则不再征收。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执行,他还委托尚书省部司专门负责检查举报,设置历册逐月详细记录并申报中书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