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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明宗李嗣源(十八)(2 / 2)

庚子日,李嗣源对自己的儿子也进行了册封。他的第二个儿子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李从荣被册封为检校太保、同平章事、天雄军节度使、邺都留守。同时,武安军马步军都指挥使马希范被任命为澧州刺史,铁林都知兵马马希杲被任命为衡州刺史。这些任命体现了李嗣源对家族和边疆治理的精心布局。

壬寅日,李嗣源加封颍州刺史孙岳为检校太保,以奖励他在任期间的能干政绩。这一加封不仅体现了后唐朝廷对孙岳的认可,也激励了其他官员为朝廷效力。

丙午日,中书门下(宰相机构)上奏了一件关于藩镇节度、观察使带平章事(宰相衔)的官员在都堂(宰相办公处)上事(任职)时的规定。他们建议,这些官员在任职时,要刻石记壁,并交纳礼钱三十贯,以充作中书及两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公使钱(办公经费)。但现在他们希望增加礼钱的数额,各自交纳礼钱五百千,在中书省立石亭子,镌刻宰相、使相(加节度使衔的宰相)的官氏(官职和姓氏)、授上年月,剩余的钱用于修葺中书及两省公署的部堂什物(办公用具)。李嗣源同意了这一奏请,体现了他对朝廷政务的精心管理和对官员的严格要求。

庚戌日,御史台上奏了一件关于京城坊市中士庶工商之家婢仆非正常死亡的处理办法。他们指出,近来以来,凡是死亡事件,都是由御史台左右巡院负责举勘(调查勘验),这一做法已经施行很久了。但御史台担心所差派的人吏及街市上的胥徒(小吏)会像对待民家一样,因事而邀胁(敲诈勒索)。因此,他们请求恢复旧例,即京城民庶之家有死丧的,委托府县检举;军家有死丧的,委托军巡(军队中的巡逻机构);商旅有死丧的,委托户部。然而诸司检举后,要将事由申报御史台。其间如果有枉滥(冤屈滥罚)或情故(徇情故纵)的情况,御史台访闻后,即行举勘。如果是文武两班官吏之家有死丧的,则是由御史台负责检举。李嗣源下诏同意了御史台的请求,并明确规定:“今后文武两班及诸道商旅,凡有丧亡的,就按照御史台所奏的施行。坊市民庶军士之家,凡有死丧及婢仆非正常死亡的,依照御史台的奏请,委托府县、军巡共同检举,并不得纵容他们的吏卒,在死丧之家妄行邀胁。或者担心暑月(夏天)尸柩难以停放,如果等待申闻(上报)检举,即使没有邀胁,也必须经过时日。今后仰仗本家唤来四邻检察(检查验证),如果没有其他缘故,就随即葬埋。如果后来另外听说有枉滥或妄有保证(作伪证)的情况,官中(官府)访知后,勘诘(审问)不虚,本户邻保(邻居和保长)并行科罪(处罚)。如闻诸道州府、坊市有死丧的,取分巡院(分管巡查的机构)检举,颇致淹停(拖延),人多流怨(抱怨),也仰照京城的事例处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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