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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钟女士的委托(2 / 2)

说着,对方就从包里拿出一个文件袋递了过来。

金胜接过后,心里其实也带着几分好奇,到底是什么案子,宁愿等一段时间也要指名找自己。

毕竟优秀的律师,像在魔都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里,不要太多了。

只要你有钱,组一个律师团都行。

抽出全部的文件后,金胜看了起来。

被告:钟丽霞

女、52岁、魔都本地人。

案情:5月28日,在位于虹口区的家中,跟丈夫郑航因为一点琐事,继而发生口角。

因为情绪激动,无意之中推搡了一下,导致郑航摔倒在地,头部撞击在客厅的茶几角上,造成重伤昏迷。

钟丽霞随即立刻拨打120,将郑航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发后,在警方的问询中,钟丽霞如实的讲述了当时的经过。

搭配上家中客厅摄像头的监控画面。

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终结侦查后,移送检察署。

9月16日

检察署经过了调查后,却以被告人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向魔都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2日,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气愤之下,用力推搡郑航,导致对方摔倒,头部撞击在大理石茶几上,造成重伤昏迷。

虽然导致的结果不是钟丽霞希望发生的,但是这种有目标的伤害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钟丽霞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辩解不是故意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钟丽霞犯罪后能及时拨打120,对郑航进行救治,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对钟丽霞减轻处罚。

根据钟丽霞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还可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看完之后,金胜也有点疑惑,这样不是挺好的吗?

先别管检察署提起公诉的罪名是什么,至少结果还是好的。

毕竟事实上,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昏迷。

就算适用“过失致人重伤”,最后的判决结果,跟眼下这个差距也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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