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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两件案子(2 / 2)

另一个是故意伤害案,指定由金胜接手。

金胜先打开“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看了起来。

被告人:韩建、男、27岁

7月15日凌晨,在一间KTV包厢内,被告人韩建和被害人陈刚强等一共5人在一起喝酒。

期间,由于一些琐碎的小事,两人发生了冲突,开始互相进行殴打。

被其他人劝开后,陈刚强又上前掐住韩建的脖子,将他按倒在沙发上。

结果被韩建一脚踢在了胸口,致使陈刚强站立不稳摔倒在地,造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形成血肿,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里面还附带了两份口供、以及证人证言。

韩建对陈刚强系被其推倒而死亡的事实并无异议。

按照被告人的要求,是想要减轻处罚。

金胜也在心里过了一遍,要是几个点打准了,刑期差不多在4年左右。

要是走个过场,估计得要6年。

毕竟犯罪的事实清楚,警方的现场勘验、法医报告以及现场的目击者口供都有。

这个案子可以交给王宇豪去跟,用来探一探他的能力,倒是挺不错的。

当然,要是他最后没找到点,金胜肯定得进行指导的。

这是每个刑事辩护律师的必经之路。

铁军把这个案子转过来,估计也是存在了这样的心思吧!

他倒是对王宇豪挺看重的。

“呵呵....”

金胜轻轻的摇了摇头。

把这个卷宗放下后,金胜拿出了另一份文件。

被告人:朱大昌、男、46岁

4月28日,下午3点50分许,被告人朱大昌在魔都市浦东新区一商场前停留休息,期间摸了一下从面前经过的一条柴犬,并说了一句,“这是小日子的品种”。

狗主人邱光伟误以为朱大昌是在骂他,两人随即发生了争吵,并有推搡行为发生。

后在周围人群的劝说下,邱光伟这才作罢离去。

当日下午5点10分,被告人朱大昌路过一间商铺时,再次被店老板邱光伟看到,随即从店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冲出来对朱大昌进行挑衅。

并在此过程中,划伤了其手臂。

朱大昌恼羞成怒之下,抄过旁边的一根水管,砸到了邱光伟的头部,造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魔都浦东新区法院于10月16日开庭审理后,于10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朱大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所以,现在是想上诉。

金胜心里算了一下,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在收到判决后的10日内,今天已经是11月4日,时间上不是已经超了吗?

那么二审的上诉状是不是已经交了?

谁写的?

金胜没去看证据之类的,先在卷宗内找了找,直到最后面才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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