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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恶魔”养成记-2(2 / 2)

那一次,他被判了12年。而罪名就是杀人。

那次他杀的,是一名巡逻警察。

1987年的6月7日,郑斗英在水营区遇上了一名巡警。

当时,这名巡警只是例行公事对他进行了盘问。

但郑斗英却表现的很慌张,回答问题也躲躲闪闪。

他这种反应,当然引起了巡警的疑心。

巡警就想把他带回警局去调查。

一听说要把自己带走,郑斗英撒腿就跑,结果巡警更加确定他有事,就在后面狂追。

没一会,郑斗英就跑进了一条小巷。

谁知这是一条死胡同。

郑斗英无路可逃。

而巡警也已经逼近了他。

没有退路的他毅然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小刀,对着这名巡警狠狠刺了过去。

郑斗英下手又狠又准,他精准的刺中了巡警的要害,一刀毙命。

杀死巡警后,他不仅没有害怕,反而觉得畅快。

似乎把长年压抑在内心的愤恨全部发泄了出来。

就在他准备离开的时候,随后赶来的几名巡警把他逮了个正着。

原来,被他刺死的那名巡警在追捕他的时候,已经用对讲机通知了附近的同事。

只顾着逃跑的郑斗英压根没注意到这个举动。

这一次来了3名巡警,郑斗英根本对付不了,也逃不掉。

他只能束手就擒。

而他杀人的行为,6只眼睛也全都看到了。

他也无从抵赖。

不过,杀人的事实他无法否认,但是情节的轻重,他还是可以为自己辩驳一下的。

郑斗英谎称当时因为害怕,所以情绪比较激动,他只是拿着刀胡乱挥了几下,没想到会刺死对方。

法官也相信了他,念在他是初犯,最后判了他5年刑期。

本来这事已经被他蒙混过去。

谁想到,突然冒出来一个人,指证他在同年的5月30日,曾用小刀捅伤了自己。

这让警方大感意外。

于是马上进行了核实。

一查之下,果然如此。

就在5月30号,郑斗英曾经潜入釜山南区广安洞的一所小学进行盗窃。

当时有一个班级正在上体育课。他在学校溜达的时候发现这个教室里空无一人。

而班主任的包就放在教室的讲台上。

这顺手牵羊的好事,郑斗英可不会错过。于是他走进教室拿走了班主任的包。

谁知,他刚走出教室,迎面就碰上了正好路过的教导主任。

教导主任一看是个生面孔,还鬼鬼祟祟的。

又看他手上拿着一个女式包,立马就意识到,这是个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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