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影挣扎了几下,但一人之力敌不过众人,他被戴上手铐带回了公安局。
经过审讯,这人的身份很快就搞清楚了,他叫王辉,是黑龙江省城镇房屋开发公司的一名工人。
其实他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吃穿不愁,生活安稳。
但这王辉野心太大,这样的生活满足不了他,他幻想着一夜暴富。
但如何一夜暴富呢?
那时候的人,能想到的一夜暴富的方法,可能也就是抢银行了。
对,王辉就是想做一次大案。
但做大案手里得有家伙,还得是厉害的家伙。
王辉有点技术,1987年上半年的时候,他就自制了一把能够击发“五六”式子弹的半自动步枪,又找人弄来了几发子弹。
不过,想靠这把枪来抢银行,那还是有点异想天开了。
正好呼兰“杀警”的消息传的铺天盖地,这让王辉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就模仿那个凶手作案,杀警。
警察手里,可都有好枪。
这货也真是勇,选择白天在市中心作案,因为他觉得:老子手里有枪,怕啥。
第一次抢了吴振亚的枪之后,他感觉还是不够猛,而且抢银行肯定还要找帮手,一把也不够。
当然,帮手不好找,得慢慢物色,但抢枪的事,可以提前。
于是他就盯上了王余馥。
之后警方那边查的太紧,他觉得把枪留在家里不安全,所以找了个地方藏起来。
他也没想到,自以为万无一失的藏枪之地,却被一个小孩误打误撞发现了。
更没想到,自己取枪的时候,以为周围没人,却早有警察蹲守多日。
王辉的被捕也证实了,哈尔滨的杀警案和呼兰的那几起,不是同一人所为。
“那个人”,依然没有消息。
之后的两年时间里,警方依然进行着大规模的排查,所有符合年龄的男子全都被调查了一遍,可还是没有任何发现。
1989年,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文被派往呼兰县参与案件的调查。
刘文此前已经对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这么长时间,这么多专家都出面过了,案件依然没破,他心里的压力巨大。
到了呼兰县,他马上召集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开了一个会。
会上,他做了几点总结:
1.凶手专杀警察。
2.凶手的目的只是杀人和抢枪。
3.对于凶手身份的猜测有两种,一种是公安部门打击过的对象,第二种,是公安部门内部人员,因为凶手的身手非常好,而且对被害人的家庭背景十分熟悉。
基于以上几种分析,刘文认为,有必要对这一类人进行二次排查。
但会议的最后,刘文又提出了一个令大家都意想不到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