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历史小说>一龙二凤三小猪,四痞五秀六和尚> 第102章 乱世重刑,满清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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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乱世重刑,满清酷刑(1 / 2)

【在地方废除行省制,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朱元璋高度肯定了法律的治国作用。】

【即吴王位时就提出“建国之初,先正纲纪”,命左相国李善长等草创律令,编律285条,令145条,到吴元年十二月,甲寅,律令成,命颁行之。】

【这便是最早拟定颁行的《大明律》。四次修订,最终完成了《大明律诰》“颁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朱元璋以元末“朝廷暗弱,威福下移”,纲纪败坏,官吏骄恣,从而致使元朝倾覆,顺帝北迁作为教训,立国后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

【朱元璋始终认为“胡元以宽而失,朕收中国,非猛不可”。】

【如在刑名制定方面,明朝对“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一类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权的犯罪量刑轻于唐律。】

【但对“盗贼”及“帑项钱粮”之类直接危及专制统治的重大犯罪量刑则重罪加重,法外用刑,狂诛滥罚,制定了族诛、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挑筋去膝盖等一系列法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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