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或现在,刚拿地取得开发的话,并不需要百分百完全给付土地出让金的,在开发过程里面补足,或按进度补足,或在竣工验收合格收楼前补足都是可以的,看具体的土地出让合同是怎么签的,怎么签就怎么办,因此,钴蓝郡便再次又被掐脖子了。
没钱去补交土地出让金,没钱去补交超面积补差,就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达不到收楼条件,就每天都在算逾期交楼的违约金,老板简直比窦娥还冤的冤大头。
怪谁呢?
只能说当初草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的律师,太有水平了。
其实,后来当我做了部门主管后,发现这些所谓的条款,全部都是可以谈的,不论是对客户,还有对房管,还是自己企业内部,当然,你可以高标要求自己,也可以入门版低配,但就不能双标,严于待人宽以律己,倒反天罡。
谈生的意思就是,不要让业主觉得收楼是高度敏感的,对立的,剑拔弩张的一件事,当然,后面也有做了很多具有仪式感的收楼入伙仪式,能让业主收就收,不能收就派物业去跟进、整改,但还是要哄骗业主能签下停止计费的文件就要签下,能帮公司省一天的违约金是一天,当然,有些业主也会想到,我一天不收,你也是一天要赔付我违约金,这些,谈生就想了个办法,让业主每次到场都留下痕迹,借钥匙啊,提整改单啊之类,然后收集好证据,即使最终他起诉了,也作为双方可以各执一词的证据。
其实,作为一个穷得相当出彩的公司,即便起诉不起诉,公司最终的赔付方式,都是以管理费的形式赔付出去,因为,当时老板的意思都没打算赖账,平白无辜给了律师费,白便宜了包龙星。
律师就这么好做的吗?怪谈生百密一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