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的后果,没有人不知道。但是静安为什么还是这么做?如果说是因为担心向皇帝坦白实情,告诉他如今的央洲打不过对方、自己认为谈判是最好出路,会遭到皇帝的惩处的话;可这么隐瞒违背命令,难道事情暴露了,就不会遭到惩处了吗?
不对,说起来,静安他到底有没有在奏折中直接告诉皇帝,他觉得央洲打不过对方的?
【在皇帝的态度转向下,静安依旧坚持谈判。】
【甚至,在二山口两座炮台的战报传回京城,皇帝剿灭的决心越发坚定,认为这样的逆贼绝对不能容忍,并明确下达命令后,静安还是在谈判。】
【当然,对于莺莺国一方的条约,他也并不敢签署,但莺莺国又表示如果不签字那就再度开战,于是他一边谈判一边拖延;对于皇帝朝廷一方的命令,他没有遵守,于是他又一边对上隐瞒一边又不敢真的无视。】
【总而言之,静安将自己搞到了一种前后夹击的境地。】
【而静安最终列出来的央洲方面的条款是这样的:允许莺莺国人在关口通商、并且允许他们在馨屿居住——他耍了一点字眼,没有选择割让;日后莺莺国人的贸易活动,一切依照旧例;莺莺国日后再度进行危险品贸易的商人,他们的货物全部没收,商人本人则要立刻治罪;最后,以后不能再对央洲的处理方式提出异议。】
【或许是迫于皇帝,也或许是静安本人就是这样的思路,这一份最终的条款也并没有比先前的皇帝决定“抚”的时候给出的条款让步多少。】
【而不得不说,查尔斯也算是同样的一个勇于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的人。】
【他在这一时间的谈判中,也最终列出了一份条款:莺莺国的商人贸易一律照旧,可以自由出入、领取牌照;双方的官员们以平等的地位往来文书等;央洲将馨岛交给莺莺国——这是割让,央洲的商人依旧可以去馨岛经商;
莺莺国的人如果犯罪,那么由双方的官员共同审判,在馨岛执行刑罚;央洲人在馨岛犯罪,那么同样由双方共同审理,随后在央洲境内执行判罚;
莺莺国的商人的税收以现今的税收为基准,日后不能改变;同时,通商的其他章程和相关税务问题,要由双方的商人商定后,央洲批准并实行;此外,关于赔偿的钱款要在三年内还清,行商的制度也要在三年内取消;
最后,如果莺莺国商人再次贩卖危险品,那么货物由央洲没收,商人本人央洲可以驱逐或者交给莺莺国处理。】
【以上的这些条件,虽然还是胃口不小,并依旧索要岛屿,但是,比起莺莺国首相亨利制定的那份条款,也已经进行了不少的让步——查尔斯也无视了本国决策人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