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弘阜的案子开庭的日子很快就到了,苏星回及其他联名起诉的人很快地到达了法庭。
由于这个案子是公开审理的,所以记者都抵达了现场,直播庭审的场面。
庭审了一上午,提交了证据,证人提供了证词,沈弘阜百口莫辩只能承认并且陈述事实,认罪态度还可以,接下来就等待着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了。
经过合议庭的讨论之后,书记员开口叫所有人起立,在场的人站起身。
审判长宣读道:“本院认为被告人沈弘阜故意杀人,逃税罪,贩D罪,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略过十三条)等罪行,后为逃避罪责,捏造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应予惩处,秦州市指控被告人沈弘阜犯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沈弘阜系屡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但犯罪情节严重,本院不给予减轻处罚。”
“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 ……(略过)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弘阜犯故意杀人罪,逃税罪,贩D罪,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略过其余十三条罪行)等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说着,审判长敲锥。
在听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一刻,在场起诉沈弘阜的人如释重负。
逍遥法外的人终于绳之于法了,总算是给了被害人一个交代。
太好了,姐…爸爸…哥…弟弟…你们在九泉之下终于瞑目了!起诉的人在心里对自己或是自己被害的亲属默默说着。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粤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沈弘阜脸色苍白,无力道:“听清楚了。”
审判长:“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沈弘阜带出法庭。”
沈弘阜被警员带走。
审判长手里的锥子最后一次敲下,书记员说道:“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离开。
“请旁听人员退庭。”
旁听席上所有人退出法庭,庭审结束。
沈弘阜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做得滴水不漏,还能被人查出来。
等等!梦?难道…不!怎么可能?是他想多了…
一定是有人出卖了他…会是谁?李明贵…?
证据确凿,现在已成定局,即使上诉也不太可能扭转局面了。
联名起诉的人看到沈弘阜被判决死刑,大快人心,但都觉得死太便宜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