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不错。”
对着林天恩伸出手掌,谢端阳诚心实意说道。
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不是假的啊,看着只是语言与文字,实则丝毫不输刀光剑影。
往往一两个具体字眼,就直接决定了最后的胜负。
不是苦心钻研这方面的专家,根本弄不清里面的条条道道。
在他朴素简单的法律认知当中,黄旒仁确实侵犯了那位黄河实业老总的名誉权与形象。
虽然很操蛋的,他所说的那些内容全是真的,甚至大多数的香江市民也是如此认为。
奈何法律总是站在对方这种有钱有势的人身边。
那句经典名言怎么说的来着。
“抱歉,有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
的的确确是香江真实写照了。
然而,林天恩却实打实地凭借着对条文、判例的掌握,技术性击倒了防高血厚的对手,实在值得惊叹。
也让谢端阳见识到了什么叫做专业性,什么叫巧舌如簧。
抛去那句“禽兽不如”,究竟是否影响到了黄河实业的生意业务。
辩论的要点,在于究竟这四个字到底算不算侮辱名誉权。
首先,林天恩试图通过说明自然界中许多动物都有胜过人类的能力与素质,来证明“禽兽不如”并不是侮辱。
因为人确实在许多地方不如其它动物。
当然,对方花大价钱请的律师也没那么废柴,立刻指出她是在狡辩。
“禽兽不如”四个字,在普通大众心目观念中,就是在骂人。
看起来扳回一城,实则根本没有偏离出林天恩预设的轨道当中。
见其入套,她立刻翻出了早已准备好的资料。
是起不知几十,还是一百多年前的判例,作为自己理论的根据。
简而言之,在于是不是精准到了某个品类物种之上。
就比如说,如果黄旒仁,在杂志上写的的“王八蛋”、“狗崽子”这种具体指向王八、狗的话。
那么就可以视作侮辱他人名誉。
然而,黄旒仁是用的“禽兽不如”,这种笼统的词汇。
看起来是死抠字眼,但也可以看成是对条文与判例的精准解读。
就是这么一丁点儿的偏差,使得法官心中天秤倾向到了这边。
只不过,黄旒仁就比较惨了。
因为他自辩的时候说了太多无意义的废话,远远超出所给的时间。
再加上法官估计也有些小心眼,不爽其态度,想要给他个教训,报复下对自己不够尊重。
直接判罚他与黄河实业一同分担诉讼费用。
哪怕只是三分之一,但癫佬杂志现在还拖欠着房租,黄旒仁属实不可能承担的起。
虽然胜诉了,但他实在没有胜利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