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这个时代的人看来,钱庄已经是让利了的。
当然,要让别人把钱存到钱庄,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赢得他们足够信任才行。
好在李文贵等人,同时又是书社和蜂窝煤作坊的东家,可以搞些关联交易。
除了增资扩股的这一大笔钱之外,书社员工的薪水,蜂窝煤作坊的钱,都做主全都存在了钱庄。
如果员工或者东家要把钱取出来,那也没问题,直接取给他们。如果他们觉得钱放在家里不放心,比较信任东家新开的钱庄,那把钱留在钱庄是最好的了。
总之,这不是强制,钱庄开出的银票,或者实物银钱,任凭存款人选择。
钱庄的本金,宫里是没出真正的钱,但司礼监掌印太监黄锦,裕王府,陈府和李家这边的真金白银也很快交接完成,然后钱庄便正式开业了。
这个时代,还没有广告的概念。
钱庄开业的消息,以及所涉及的业务,除了大街小巷地贴之外,在李文贵的倡议之下,还在书社出版的书中夹带了一页广告。
读者读到这一页广告,并不会像后世那样烦,反而感觉有点新鲜,读上一读,也就知道了钱庄的事情了。
由此,在创业最为困难的起步阶段,钱庄的本金,因为有书社和蜂窝煤作坊,特别是书社的资金支持下很充足,而广而告之,同样因为书社这边带动,也变得很容易。
钱庄开业之后,只是短短三天时间,通州城内外,就全都知道了钱庄的存在了。一时之间,大街小巷都是对钱庄的议论。
按照大明律规定:“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这段律法的意思是,大明朝的放贷,一个月的利息,不能超过三成,也就是百分之三十,一年的利息不能超过百分之一百。
一般来说,如果你放贷的话,利息是有个上限的。
但是,放贷的是什么人?都是当地有权势的人,他们又怎么可能被这律法给局限。
因此,要么他们逼的借贷人自愿高额借贷,要么就是和官府勾结,压根不会管超出大明律规定的利息案子。或者干脆把利息加到本金里面,利滚利,滚雪球。
也是如此,哪怕大明律有规定,大明朝的百姓,也往往有借了高利贷之后,永远还不清的情况。
而如今,钱庄的借贷规定,月利息就只有一成,年利息最高不超过五成,长短息分开来算。
这个利息之低,是远低于这个时代的。
听到这消息的人,自然就都震惊了,话题感也一下拉满。
而这么低的利息,又因为钱庄宣传,是通州百姓在钱庄东家李文贵遇劫事情上给予了帮助而回报百姓,又显得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