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无论怎么样,事到如今的我,已经啥事都能平静视之了。反正还有一年就结束嘛,大不了出去打工就是的。挣了钱想干啥干啥,那才是没有束缚的真正自由,再不济也会比上不完的学好很多。
我很少透露这种想法给别人,仅有几个志同道合爱上网的好友。出乎意料的是,他们竟不认同甚至还与我辩驳,任凭理由万千也没人觉得我是对的。但如果让他们证明我的错,又说不出来点儿什么。反反复复就是多上学肯定是有用的,不然世界上那么多国家为啥都这么做,那么多人从小辛苦这一二十年肯定要为些什么。
鲁迅先生曾问过:“从来如此,便是对的么?”我是这么觉得,一种行为的长久沉淀和频繁出现,由此而总结出的道理很难取反,记住只是很难。就像父母养育孩子,这可称得上天经地义,古往今来世界各地都是如此。但弃子不育这种事也屡见不鲜,而且各有各的说辞,什么重男轻女,什么养不起。有道理吗?或许吧。只是这样能算作对嘛?我想没多少人会认同的。毕竟少数的个例,套不到大部分人的身上去。可能他们才不认可我的想法,就是源自秉持着这种观念。
其实我也理解,世上打工人那么多,能挣到钱过上幸福生活的确实没有几个。但我仍幻想着,那些人里为什么不能有自己一个。
是的,我就是这么固执己见,总是保持着专注自我。
一直到高三那年的冬日,深觉玩够了玩腻了的我,搞出另一起幺蛾子才扑灭掉这团火。
那天夜里,下着一场初雪,它来得特别晚,应是已经到腊月间。
去网吧的路上,我和同伴们嬉闹着推推搡搡。突然看到一处工地的角落旁,好像是一拨人围起来在打架斗殴的模样。
如果在平时,我们肯定不会去管,毕竟毫不相干何必去遭人嫌。而且按照逻辑来讲,一个人挨揍通常是罪有应得,没啥过错谁会去无聊到打人玩。
可被打的人实在太惨,躺在地上一句话都说不完整,任由四个人轮番对其狂踢乱踹。我们同伴四个都不忍看,一起合计着要不要上去帮帮他解决困难。
有一个姓曲,担心那边不是善茬,害怕惹祸上身。另有一个姓文,劝我们要冷静点,提前想好怎么办。我则催促着冲动着跃跃欲试,愈发焦躁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