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喂喂……”
向阳大队的大喇叭又一次响了起来。
不过,这次说话的不是洪振华,不是吴彪,换成了新任的大队长李卫民:
“各位社员同志,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咱们向阳大队准备开办集体企业,打算自筹资金,具体事宜,大队部外面贴的有公告,请大家自己来看……”
“啥?我没听错吧,咱们向阳大队要搞企业?”
“没错,你没听错,李老三这是要新官上任三把火了啊!”
“切,李老三才多大岁数,毛头小子一个,毛都不知道长齐了没有,还搞集体企业,用屁股想都知道,肯定赔本!”
“对对对,不管你们怎么说,反正我不同意!”
“对,咱们都不同意,看李老三怎么办!”
“……”
害怕李卫民把集体的钱赔个血本无归,绝大部分社员都持反对态度。
不过,在大队部外面看到公告之后,很多反对的人都不吭声了。
公告说得很详细,向阳大队准备集资办企业,按照每十块钱一股,初步计划募集一万股,本着自愿的原则,自由认购!
也就是说,出的钱少,将来赚了钱就分得少。
出的钱多,将来赚钱之后就分得多!
如果是私人这么搞,绝对是行不通的,不抓你才怪!
集体就不一样了。
这年头的企业,既有全民所有制,也有集体所有制。
集体企业,就是归某个集体所有,说白了就是归一部分人所有,并不是全体华夏人民共同所有。
这种企业,大家可以平均出资,也可以根据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出资,不一定非搞平均主义。
当然,这也跟到了七十年代末,政策松动有关系。
如果是早些年,管理特别严格的时候,李卫民绝对不会这么搞!
多出多得,如此优厚的条件,向阳大队的人当然是……
好吧,无人问津!
开玩笑,就连用集体的钱都有人反对,何况是让个人拿钱。
集体出钱,赔了是集体的。
个人拿钱,赔了是个人的。
李老三就算再聪明,毕竟还是一个小年轻。
嘴上没毛,办事不牢。
让他搞企业,赔本的概率无限接近百分之百!
自己不舍得吃,不舍得穿,辛辛苦苦攒的棺材本,白白让李老三赔进去,傻逼还跟着他胡闹!
即便不出钱,每人不是也有一股吗,那就让李老三折腾吧,万一赚了钱,大家就分那一股的钱就好,多了俺们也不稀罕!
因为是向阳大队的集体企业,李卫民并没有完全按照出资比例核算股份。
毕竟是集体企业,多少要有一部分集体占股。
如果完全是个人出资,那还叫个屁的集体企业。
李卫民规定,每个向阳大队的社员,都有一股原始股,价值按照十块钱计算,将来分红的时候,可以分配这一股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