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为顾府流言及家仆自裁一案。经查,顾府仆从确系畏罪自杀,因其生前常受顾府二公子亲仆鹿鸣欺压,心生怨恨,遂编造主人流言并有意说与人知,后又伙同民间话本摊贩胡云儿将流言广泛传播,最终在被主家发现后畏罪自杀。
此事毕竟关涉顾府,顾府家主礼部郎中顾漆连向圣上主动陈情,道仆从编造流言固然有过,但事出亦有因。况且此仆服侍已久,顾家愿既往不咎,予其家人银一百两以妥善归葬,并负担其双亲后续养老事宜;与其有私怨的家仆鹿鸣,则由顾漆连在全府仆从面前,亲自倍处家法杖四十;顾府二公子愧于先前驭下不周,自愿入善缘寺十五日,为亡仆诵经超度。
其二为胡云儿手刃陈三案。此案系情杀,作案动机明确而手法凶残,故以死刑作结,如今死刑复核流程的文书已经递交刑部。
经查,胡云儿与死者陈三早前有旧怨,陈三曾纠缠于胡云儿的未婚夫翟子鹭,此番胡云儿入狱后,翟子鹭起初献银一百五十两于陈三,望其能借亲戚陈府势力进行搭救。然翟子鹭后又得知定国伯裴擒素来慈悲礼佛,转而寻路裴府,并于裴府安排下成功探监胡云儿,劝其自首。胡云儿错以为翟子鹭已经委身陈三,遂动下杀机意欲寻仇。后在京兆府狱牢头朱津的帮助下,胡云儿越狱杀人,然京兆府狱卒刘四很快发现牢房异常,遂及时上报并最终得以成功将胡云儿及其同犯朱津逮捕。
胡云儿,杀人主犯,判死刑。因大理寺卿赵倩女谏言“近日八月将尽,九月断屠”,遂暂定于秋后问斩。
京兆府狱牢头朱津,身为官差,严重渎职,私自放跑犯人,间接促成胡云儿行凶作案罪加一等,判夺职去任,流二千里。
京兆府狱卒刘四发现及时,将胡云儿捉拿归案,赏银五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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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案件处理方案一经刑部呈报宫中,就得到了女帝的御笔朱批,翌日朝会更是由宋长微当堂全部宣读,以示圣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