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了陆薇薇信息,陆薇薇把牙签半年的劳动成果转交给我,
也就是说这个魔晶属于劳动成果,是我付出消息,从陆薇薇手里买来的。”
“两者价值相差并不悬殊,至少陆薇薇不亏,没有出于感情的赠予性质。
“因此也不违反第二点条约。”
“如此一来,这个魔晶就相当于,是我自己在游戏中搞物资,然后花金币买的,
毕竟游戏信息,也是物资的一种。”
经过这次试探,程淼大概摸清楚了提现器给他的限制。
说起来很复杂,但是概括起来却很简单,无外乎就是两点。
一、限制程淼不能自己掏联邦币去买魔晶。
二、不得因为情感因素,达成价值不成正比的提现物交易。
这一点简单解释,就是交易中不能有人情成分,必须价值基本相等。
试出了这两点,接下来的操作反而就简单多了。
三个人,陆薇薇是老板,陆家军零食是陆薇薇的员工,程淼是陆薇薇的债主。
当然,陆薇薇的手下不一定只有陆家军零食一人。
交易实质上,只有陆薇薇和程淼两人。
程淼给予陆薇薇游戏中的信息、道具、物资,
陆薇薇把手下员工一段时间创造的收益给程淼。
只需要保证这两者价值大概相同,其中没有掺杂人情,那就不违反第二点,。
只要这一条保证了,其他的都不再是问题。
程淼就能让陆薇薇的员工,去给他刷魔晶。
你说魔晶是我出钱买的?
不不,是陆薇薇掏的联邦币发的工资。
你说我和陆薇薇有感情纠葛?
不,就算有感情纠葛,我和她的交易价值也是等价的。
“哈哈,好家伙,以后只要陆薇薇欠我钱,我就让她把手下人一段时间的劳动收益交给我。”
“欠我五千块钱,就让她派一个五千保底工资的员工,给我刷够五千金币价值的魔晶。”
这时有人可能就会觉得,程淼是在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你给游戏物资,让陆薇薇直接给你相对应价值的魔晶不就完事了?
是的,程淼和兰月、公子他们那些人都是这么交易的。
给游戏物资、信息,那些人就给程淼相对应价值的魔晶。
可不一样。
谁说工人一个月的劳动成果只有五千?
真要是一个人,只能给一个战队创造他保底工资的价值,那战队挣什么钱?
就像是一个打工的人,你工资一个月七千,那你绝对给你老板创造了远超过七千的收益。
陆薇薇给程淼的,可是一个她发工资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