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以及河谷地征税基数都是山地旱地基数的一半。
最低采用百分之十的基础税率,这个税率,在全国来说,虽然不算最低,但是也是非常低的税率了。并且除了土地税之后,不再征收其他税赋。
阎锡山这样做,尤其还是在战时,自是经过非常慎重和周全的考量的。现在这个税率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绝对的低税率。
首先,他想要通过低税率来吸引更多的人来山西开荒,山西的山上还有不少的荒地,更多的荒地开垦出来,可以获得更多的粮食,增加粮食的产出和供给。现在粮食也是硬通货,拥有更多的粮食产量,也就意味着更大的话语权。
第二,是要收全省农民之心,现在晋绥军虽然人数扩充不少,但是兵力还是不够用,必须要收取人心,让更多的青年入伍。来增加保卫山西的实力。
第三,山西的化肥使用率现在已经比较高,阎锡山在想办法增加化肥的产量。经过化肥增加肥力后的土地,产量增加了不少,所以低税率之下,收取的粮食并不会太少。
第四,西北实业公司和山西实业公司等现代企业,带来了不少的利税,每年光是山西实业公司缴纳的利税就有好几百万,这就相当于几千万亩土地上收取的税赋。
可以说山西实业公司等企业的发展,给阎锡山带来了极大的底气。
阎锡山现在已经提出工商立省的口号,还在不断推动省内工商业的发展。
第五,则是可以进行政治造势,以土地制度的改革,来为阎锡山之后进入中央谋势,并来争取更多的爱国人士对他以及山西的认同。
土地除了自种外,家中土地众多者,并不限制其出租,可以租借给村民自治队,保障其所有权。
租赁出去的地,乡民都可以租赁,租赁费用半成(百分之五),这半成费用,一半归地主,一半归村民自治队作为管理费,税赋也是按照正常土地的税赋作为基础。
在此规定下发以后,阎锡山组建工作队,到全省各地进行督办,先是确定地类,确定乡民的土地是属于山地旱地,还是川地或者可以水浇灌的地,确定之后重新制作地契,并在政府之中登记,作为纳税的标准。
并且土地的交易,再不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必须在政府之中进行登记。所有变动情况都要在登记土地册上记录。
然后在各地进行统计采样,制定当地的土地收获标准,这种标准暂时先按照县进行确定。
在此出台规定之后,山西的地主开始大规模的卖地,拥有更多土地再没有多余的经济价值,超过一定范围后征收六成五的税赋,加上雇佣劳力的费用,地主根本不会有太多的收益。
所以在保障私有权利的同时,限制了土地兼并。
如此温和而有实效的土地法规,迅速获得了中间党派人士的赞同和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