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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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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脑法考题引发的午后思绪

寒冬的午后,阳光透过窗户,在木质地板上洒下一片片温暖的光影。雪花纷纷扬扬地飘落,给外面的世界裹上了一层洁白的绒毯。林云坐在客厅的书桌前,周围安静得只能听见墙上挂钟指针滴答走动的声音,以及厨房传来夜羽做饭时偶尔发出的轻微响动。

林云修长的手指轻轻翻动着手中那本厚厚的历年法考真题集,他的眼神专注而深邃,不时在题目和笔记本之间来回切换。作为一名年仅18岁就身兼国际外交官与国家最高法庭判官双重重要身份的青年才俊,林云对法律知识的钻研从未停止过,哪怕在这难得的闲暇时光里,他也抓紧时间充实自己。

突然,林云的目光定格在一道选择题上,原本平静的面容瞬间变得有些凝固。他微微皱起眉头,身体不自觉地前倾,眼睛死死地盯着题目,仿佛想要从那几行字里看出什么隐藏的破绽。

题目是这样的:“甲为了杀害乙,在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命的毒药。乙吃下食物后,毒性发作,痛苦万分。此时,路过的丙看到乙的惨状,心生怜悯,于是开枪打死了乙,让乙免受痛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 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 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D. 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林云的脑海中瞬间开始了激烈的思想交锋。他在心里默默吐槽:“这出题人也太缺德了吧,怎么想出这么刁钻的题目。”按照常规的法律逻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这一点看,丙开枪打死乙,似乎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A选项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再深入思考,丙的动机是出于怜悯,想要结束乙的痛苦,这和一般的故意杀人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林云的手指轻轻敲击着桌面,他的大脑飞速运转,回忆着各种法律条文和曾经接触过的类似案例。

正当防卫是指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这里乙并非在实施不法侵害,B选项可以直接排除。紧急避险则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而本题显然也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C选项也被他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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