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继承了北魏时期的农田制度,属于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相结合的模式。
在名义上,成年男子可以拥有一百亩农田,这其中包括了八十亩的口分田,和二十亩的永业田。
口分田属于租赁性质,人死之后,这些农田就会回到官府的手里,等有了新生人口再分配下去,永业田则是可以继承的农田。
这么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大部分的农户都有田可种。
当然……
这也仅仅是名义上的。
如果一种制度能够完全扼杀土地兼并的存在,那么世上也就没有王朝更迭的说法了。
不管是口分田还是永业田,在大人物的眼中都有很多的操作空间。
就比如长安城以及周边地区的农田,名义上归个人所有,但实际上,世家豪族依旧霸占了大部分的农田。
而百姓们只是这些世家大族的佃户而已,每年除了要交税之外,还要交一部分的地租。
官府的农田凭据只是样子货而已,真正约束百姓的,终究还是世家大族的权力。
长安城地处雍州,那么这些农田理所应当就归属于雍州牧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