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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在审判中仍保留余民(民14:20-35),这对神的属性有何启示?(2 / 2)

- 言出必行的信实:神说过的话必定会成就,正如《民数记》23:19中所讲,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的信实让他的审判成为必然。

二、恩典的限制性与公义属性(14:24 - 25)

在整体灾难降临之时,神却保留了 “我的仆人迦勒”(14:24),这一特别的举动蕴含着深刻的意义,彰显了神独特的属性。

个人责任原则:迦勒 “另有一个心志”,这体现了个人的自由选择。正如《以西结书》18:20所说,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唯有行义的才可得生,迦勒的选择决定了他的命运。

公义的精细度:神能够精确判断每个人的行为,他不会因为群体的过错而忽视个人的努力,也不会因为个人的功绩而掩盖群体的罪恶。正如《历代志下》16:9a中所讲,耶和华的眼目遍察全地,要显大能帮助向他心存诚实的人,神的公义体现在对每一个细节的精准考量。

奖赏的确定性:神应许迦勒 “他必得看见”,这一应许并非空言,现代海法大学迦勒山遗址的考古证据,从侧面印证了神的应许必然实现。

神圣的护理:这一事件暗示了神对余民的保护机制,就像《列王纪上》19:18中所记载的,神在以色列人悖逆的时代,依然保留了七千人未曾向巴力屈膝,神总会在危难时刻保守那些忠心于他的人。

这一事件充分显明了神:

- 不可贿赂的公义:《申命记》10:17告诉我们,神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他的公义是绝对的,不会因任何外在因素而改变。

- 考究细节的公正:《撒母耳记上》16:7中说,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神在审判和奖赏时,会深入考究每一个细节,做到真正的公正。

- 尊重自由的护理:《马太福音》23:37中,耶稣渴望聚集以色列民,如同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然而他们却不愿意,这体现了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同时也会对忠心的人进行护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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