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笔趣阁>其他小说>当诸朝开始围观我的法考备战> 第53章 犯罪排除事由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53章 犯罪排除事由(2 / 2)

文家大婶想了一下,耐心地回答道:“狗能卖钱,紧要的时候,能当粮食,这要遇到一些紧急情况,被偷的那家人可就惨了!更何况,这个人是因病而死!人追小偷难道还要顾忌小偷的安全?”

文家小孩懵懵懂懂的点了点头。

……

隋朝。

点点雪花飘落,洒在皇宫中的红墙之上,华国式的古典浪漫气息弥散在此时的隋朝之中。

杨坚下朝之后直接来到皇后的宫殿,想着一起看天幕并聊聊天。

而杨坚和独孤伽罗此时读完题目之后,一齐看向天幕中这个题目的选项——“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正当情况之下的防卫行为?那防卫的凶狠了一些就是‘过当’了?可这‘假想防卫’又如何理解?”杨坚疑惑的看向独孤伽罗。

独孤伽罗倒觉得这个不难理解,温柔的说道:“‘假想’我猜一猜是‘让人以为出现了被人要迫害的假象之意’吧!所以我以为‘假想防卫’应该是没有危险的情况,但这个人却误解为自己将要或者正要被人所加害而防备别人的行为吧!”

杨坚就着自家皇后所说想了一会,也觉得是这个道理。“那这个题目中的乙那你所说,他是有偷人家的狗的,所以甲的行为和这个B选项不符合!”

至于其余几个选项,二人有些纠结。

……

孟棠对甲的行为开始分析——

“先从乙的行为出发。乙的确是有偷狗行为的,那甲就不属于假想防卫,因为假想防卫的客观条件是不存在危害行为,而主观上行为人认为有。所以乙的客观偷狗行为使得甲挽回财务的行为有正当性。

因为犯罪人在盗窃到财物后,主人或第三人当场能够挽回财物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可又因为一个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是这个行为是有客观危险性的,所以才需要用正当防卫来排除这个危险性。

所以甲喊住乙这一行为没有危险性,然后也不需要再讨论正当防卫了。

可等到乙放下麻袋,抛弃自己所盗窃的赃物以后,甲的挽回财物的追赶行为已经结束了,那之后的追赶行为就不是为了挽回财物了,那也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