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的人才是集合概念中的人;而个体的人,属于非集合概念。
红尘的分配阶层在概念的运用上可谓呕心沥血。
非集合概念的个体,不能分享集合概念中那个整体的优越性。非集合概念的个体,批评集合概念的整体,就站在了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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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罗主任笑了:“哈哈,别挖坑,我不上当。我批评了,我就患了疯癫病。”
“那么,这位农村老太太疯了,谁承担责任?这几十年身体和精神损失向谁索赔?”出于同情和尊重,褚照天没再叫女病例。
“整体的责任不就是我们每个个体的责任吗?她自己得负责。她向整体索赔,就等于向自己索赔。她那种家庭条件,承担不起高昂的赔偿金。这说明你没站在贫穷的女病例的立场上,去替她着想。你说说,她那种家庭条件,能承担起赔偿金吗?”
褚照天愕然了:“我就是站在她的立场上,希望她索赔。怎么还要她承担赔偿呢?”
为一次结扎手术,老公死了,她失去劳动力,孩子谁养,老人谁养?
但褚照天转眼又模模糊糊意识到,罗主任的逻辑跟自己不是同一个逻辑。
他的逻辑是,作为非集合概念的个体,没有利益,只有责任。
农村老太太受到摧残,可以向整体索赔,但她一索赔,就同时成为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作为集合概念的她,要向非集合概念的她作出赔偿。而作为集合概念的她,在赔偿时又成了非集合概念的她,而非集合概念的她,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
她没有支付能力,也就没有赔偿能力。
简单地说,由于她在非集合概念和集合概念之间不断转换角色,她要索赔的话,就是她自己要赔偿她自己。而她又没有支付能力,那就不必索赔了。
褚照天感到好奇:“如果她有能力支付赔偿金,那么,这些赔偿能到她手上吗?”
“当然不能。因为她既是一个整体中的存在,又是一个个体的存在。当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体必须服从整体。而整体是不允许撕裂,不允许背叛的。因此,这个冲突也就不可能发生。连她都属于整体的财产,赔偿金就更是整体的财产了。”
罗主任为奋斗今后的前程做过不少功课,他已是制造和解决这种烧脑问题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