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病友之间消息传播,国内需求抗癌药物之患者日渐增多,卢勇购药量随之激增,在天竺寻得功效相同而更为廉价之其他药品,价格仅为750文,十年后,药价甚至降至200文。
一时之间,卢勇成为代购仿制药之第一人,因其未曾从中牟利,无偿为病友代购救命之仿制药,故被民间誉为“药侠”。
然14年时,因“假药”之事,世界三大药企之一之诺华向有关部门强烈抗议,并勒令其严查,最终查至卢勇头上。因其大量购入仿制药,卢勇终被捕,罪名涉嫌销售假药与妨害信用卡管理。
随后,1002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上书,请求法司对其免除刑事处罚,然卢勇终因提供仿制药销售渠道而被起诉。
卢勇之代理律师张青松认为,卢勇虽购信用卡之举略有不妥,然不足以构成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此外,他认为卢勇之“代购”行为并未获利,属购买假药行为而非销售假药。
依法律规定,购买假药不属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诉讼规定,若提起公诉之案件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情节显着轻微、证据不足等情形,检察官可撤回起诉。
经近半年之审讯与力争,卢勇终于2015年1月29日下午获释,免于囹圄之灾,然仿制药之路自此断绝。众多患者再度陷入困境。
甚至有走投无路之患者多次求助于昔日之“药侠”卢勇,迫使其为自己代购药物,其间不乏图谋暴利之“有心人”。
卢勇之结局,岂非颇具嘲讽之意?然世事本如此,汝能助人、救人,尤为无偿之时,众人皆视汝为英雄,赞汝伟大非凡。
然有一日,英雄疲惫,不愿再担此任,昔日之感激转瞬便化为怨怼。彼时,曾受汝援手之人,并不会体恤汝之艰难,唯因汝不再相助而心生嫉恨,乃至欲图报复。
更有那贪图私利者,察觉此乃聚财良策,必会千方百计利用汝之仁心,达成其不可告人之目的。遭拒后,其本来面目尽显,无所不用其极。
故现实之中,鲜有人愿当英雄。英雄之代价过于沉重,非众人所能承受,是以世间真正之英雄日渐稀少。盖大多数人虽渴盼英雄出现,却亦在不经意间扼杀了无数可能之英雄。
下得飞鸢之后,王哲自李雪与大圣姐手中得知卢勇一案详情。此事乃与《达拉斯买家俱乐部》颇为相近且最为真实之一例。同时,王哲亦注意到近年病患人数日益增长,深知此等价值高昂之特效药纳入医保,减轻病患负担之重要性。药即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