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视杨蜜的劫难为严峻之事,然而自身亦难展欢颜,因他所招致的仇敌似乎比杨蜜更多,若真至他面临渡劫之时,或许艰难程度将远超杨蜜此次。
杨蜜与曾嘉商议已定,随即寻至童丽雅面前,共论此事。此事于童丽雅而言并无益处,反添压力与困扰。
此乃四大青衣间的争斗,演绎得宜,便能超越同辈更进一步;反之,如若逊于初露头角的汤薇,人气与商业价值必然受损。
童丽雅心中不悦,一而再,再而三,视自己为何物?灭火之人乎?
“为何我必须接受?娱乐圈有其规则,我与汤薇相安无事,你们可知此举何意?是否考虑过我的利益与感受?此事无从谈起,我不同意。热吧默默旁观,第一次见丫丫姐动怒,但设身处地,无利可图却夺人角色,此怨恐深重。”
曾嘉向杨蜜示意,杨蜜挽住童丽雅,诚挚言道:“公司困境你应知悉,今年至关重要,如今业绩对赌之事泄露,众人虎视眈眈,欲趁机落井下石,实属无奈之举。”
童丽雅拂开杨蜜的手,嘲讽道:“还能有谁?必是洪山资本所为,最不希望我们完成对赌者非他们莫属。其次,公司内部如筛子般,有何秘密可言?
行,既喜好博弈,那我也陪你赌一场。若我出演此片,为公司盈利过亿,我认命;若赔损未达亿计,你们须自掏腰包赔偿亿金。
汤薇能居四大青衣之首,成名早于我,绝非易与之辈,此仇不小,无足够利益,我不会接受。就这样吧,同意便签字,否则此事作罢,我自会妥善安排后续工作。”
见童丽雅坚定的态度,曾嘉与杨蜜深思熟虑。虽是她们两位大股东的决定,但童丽雅身为大明星,本可置身事外,何必为了公司利益得罪人?那时怨恨的将是她们,而非杨蜜或曾嘉。此角色非轻易可对付,何必自揽其祸?
“今夜我们与大圣姐有约,如丫丫不愿,可请汤薇出演。”曾嘉试图缓和气氛:“然年初及年中,你至少需出演两部电影,获取三千万以上片酬。”
“此事无须你们操心,我自能做到。今年我接三部电影,至少两个千万级代言,足矣?”杨蜜颇感无奈,区区几百万,远远不够。看来唯有票房对赌,才能有望达成目标。单凭艺人分成与公司自制剧投资,太过艰难,即使无外敌,完成目标亦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