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剑霖目睹此情,深知此投资不能再拖延,须速作决断,否则内外之患恐将剧增。虽不明悉落井下石者何人,然必与他敌对之景、林两家脱不了干系,彼等自始便坚决反对投资,意图瓦解万大之势力。
言称商议全股,实则主要针对景、林二家。若无二家之纷扰,大局尚可安稳。然若二家执意分割,黄剑霖亦无计可施,此乃引入二家之初即已潜藏之危机,然若非二家,万大难以有今日之规模。此事之演变,只能谓之:
双刃剑之计,“其余分支暂且不论,内陆戏院、海外戏院、酒店及商业中心物业管理,皆为万大现今重中之重。”
商业中心与物业管理乃根基,私以为无需拆分,戏院与酒店则需分离重组,戏院宜内陆与海外分别,否则将成棘手之乱局,难以为优势资源集力拓展。”
景鹏远所提,黄剑霖听后略显犹豫:“鹏远之意,母公司将物业管理与购物中心维持原状,仅将戏院与酒店分离,独立经营,以控股权制之乎?
“然也,然内陆与海外戏院需独立,同时戏院之产权多有归属,我以现金购入股份,母司保持绝对控股权,壳资源亦由我提供,重新上市,林兄意下如何?”
林家之主林百熊提出相似方案,显见二人早有密谋,一人欲得内陆戏院及产权,一人图酒店,然皆让万大保持控股权,仅令上市公司由一变为三。
如此拆分,万大不再是单一的地产巨擘,而是三个截然不同的上市巨擘,各自市值皆以千亿计。黄剑霖对此结果尚可接受,故允景鹏远与林百熊之拆分重组计划。
尽管仍保留万大影业及其相关影视投资、发行公司与明星工作室,然无戏院之万大,已失发行巨头之名。景鹏远虽承诺不改名,新上市公司仍沿用“万大”之名,冠以“万大戏院”,然与黄家关系已疏,转为景家之业。
五州戏院无人愿接手,遂留于母司,否则万大影业之巨头地位无从谈起,无戏院且无制作实力,发行渠道何在?
李哲消息灵通,早已得知内情,所谓“内鬼交易”即此,此刻需平仓空头,仅是逼迫之策,非图盈利。
实则已有小赚,因景之内鬼,他已知景家提供之壳资源,遂暗中投资数亿,静待重组后股价飞涨。景鹏远留意李哲动向,见其涉足“老鼠仓”,并未多言,若真敢贪图暴利,景鹏远亦不介意教训李哲,示以警戒。
此时圈内众人不知内地影视界已掀巨浪,昔日张扬跋扈,自称娱乐圈纪委,常找明星经纪人麻烦的黄公子,即将风光不再。李哲无意轻易放过他,待一切稳固,再寻其麻烦,屡次挑衅,害人不利己,若李哲无反击,岂非枉为男儿?